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票根据什么情况涨和跌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股票根据什么情况涨和跌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情况下跌停?
1.主力在恐慌中低位吸货
很多操盘风格极为凶狠的游资,坐庄时间很短。因为时间不够,为达到快速吸货,迅速拉高出货的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拼命往下打压股价,甚至不惜造成连续跌停,见此情形,实在难以忍受的散户大多会选择割肉离场,而主力则在下方张口大嘴全数吸进。
2.突发重大政策利空
如管理层突然提高印花税、加息等猛烈措施,就会造成股指大幅低开。而那些业绩较差,或前期曾经遭遇爆炒过的题材股个股会连续跌停开盘,因为已经获利的主力会不顾一切大肆出货。
3.上升途中的洗盘需要
当股价上升一段时间后,主力一般会进行洗盘,换一批进场。其操作手法和跌停出货差不多。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控制++,掌握股价运行方式,为后市扩大盈利做必要准备。
4.重组宣告失败
通常,当某只个股进入重组程序前,主力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第一手信息而提前埋伏其中,坐等日后股价翻番的机会。但重组并不是都能成功,一旦后面宣告失败,因坐庄时间成本太高,主力急于撤退换股操作,也会采取连续跌停的方式出货。
5.情绪极度恐慌
有时候,大盘运行得很好,政策面也没什么利空出现,但一些个股会在盘中突然无端跳水,并迅速接近跌停。散户搞不清楚到底有什么情况,于是变得极度恐慌,赶紧杀跌出逃。这样一来,“多杀多”的直接后果就是生生把股价封在跌停板位置上。当然了,这种情况也并不全是主力在出货或吸货。或许,是主力突然接到所谓的“内幕消息”,也不管三七二十一,自己先恐慌起来。
股票是从什么时候才开始的涨跌停限制的?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在国外发达股票市场,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
目前两交易所实行的是 10%的涨跌幅限制,其具体内容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计算公式为:(1±10%)×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超过涨跌幅限制的委托均被视为无效委托。 此外,自1998年4月起,中国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即ST,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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