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钢城区天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钢城区天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济南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负责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司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城乡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族宗教事务、工商行政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济南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一、济南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济南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济南市禁放办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顶格处理,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兑现奖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钢城区天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钢城区天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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