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监督融入科技创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监督融入科技创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相结合的政策?
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
如何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管工作实效?
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规范监管人员行为,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比如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对监管对象按确定的比例随机抽查,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抽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就要重罚,让违法者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
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法和途径?
二要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工作量大,必须结合实际,大胆创新。要把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既要把握全局、科学谋划、整体推进,又要注意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着力抓好重点环节。要把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定期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同时要对上级党委政府一个时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组织专项检查,推动贯彻落实。要把抓好整改与严格执纪结合起来,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抓好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督促其提出整改进度时间表,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曝光等形式对外公布,形成声势,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要完善监督检查网络。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点”就是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都对监督检查情况负责,履职不到位的都将被启动问责程序;“线”就是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住管好本系统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对项目实行派驻监察员监督;“面”就是各级检查组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诸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实施监督,进而形成主体责任明确,工作各有侧重,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检查网络。
精准监督的意义?
精准监督意义:
一、理念的先进性
实现监督的精准化需要尊重诉讼规律、监督规律、司法工作规律,处理好以下三组关系:
一是监督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二是监督权与诉权的关系。
三是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的关系。
二、行为的规范性
精准监督应严守法律为检察监督设定的行为边界,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秉公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履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标准的法定性
在监督对象层面,民事诉讼精准监督不是选择性监督,只要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监督条件,均应予以监督,这是对民事检察监督提出的基本要求。
四、方式的准确性
检察机关需在综合考虑监督的经济性、生效裁判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当事人利益及受损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最有利于实现监督目的的监督方式。
五、效果的多元性
基于结果准确的多元含义,对结果是否精准的评价应当形成科学体系,防止标准单一引发导向偏离。
六、结论的引领性
集中力量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以实现精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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