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纪检机构督促科技创新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纪检机构督促科技创新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历史沿革?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比较简单,主要以纪律监察为主。20世纪70年代开始,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逐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和机构,并开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80年代至90年代初: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逐渐得到重视和加强。1982年,公安部成立了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公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此后,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和权力不断增强。
3. 90年代至2000年代初:中国政府加强了反腐败工作,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1998年,中央纪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中央纪委、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的职责和权限。此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迅速发展,建立了严格的纪律检查制度和惩治腐败的法规体系。
4. 2000年代至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2003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也逐步与党内监督制度相衔接,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随着中国反腐败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的职能和作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和扩大。不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监察执纪问责制度建设,旨在构建党委领导下的纪检监察体制,确保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一体推进四个监督贯通融合的实施意见?
几点工作建议
1.健全组织网络,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一是拓展延伸监察监督网络,及时研究制定乡镇派出监察室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监察室的机构设置、干部任免、领导关系、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发挥基层监察机构作用,真正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二是深化派驻机构职责,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认真研究制定派驻机构收归管理的具体举措,合理调配派驻机构力量,做到“既要全面覆盖,又能攥紧拳头”。
三是健全巡察监督体系,纵向着力构建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横向打造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无缝对接、高效协作的工作平台,推动形成全联动、大协同的监督新格局。
2.明确职责定位,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一是理顺四方面监督的关系,既坚持四者有机统一,又要坚持各有侧重。纪律监督要重在从严从实、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监察监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巡察监督重在利剑高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二是开展一体化监督,积极推进监督检查和派驻机构一体监督机制建设,实现工作统筹安排、力量整合使用。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延伸巡察监督等工作,积极协助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对于巡察交办的问题线索要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三是建立对问题线索“零报告”的镇乡和单位安排监督检查机制。对派驻机构半年度问题线索“零报告”、案件“零查处”的,由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基于掌握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要倒查派驻机构监督责任;对没有发现问题线索的,要优先安排常规巡察或巡察回头看;对巡察组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连带追究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纪检机构督促科技创新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纪检机构督促科技创新工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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