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条例完善各部门安全生产_天府新区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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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适用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适用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条例完善各部门安全生产?

(一)理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等。

(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规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台,并运用先进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施差别化监管;

(三)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监督

  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监督责任,解决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没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

(四)拓展社会监督方式

  拓展了社会监督方式,扩大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工会、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天府新区条例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保障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一部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共九章。

《条例》指出,为把四川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公园城市典范,保障和促进天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赋予天府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指出,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发展规划与功能定位,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构建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设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公园城市。

《条例》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天府新区以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西部(成都)科学城为核心承载,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承载区和创新要素加速汇聚地,形成服务战略大后方建设的创新策源能力,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核心支撑。

《条例》明确,天府新区应当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以及高端服务业,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条例》内容还包括:天府新区应当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等开放合作平台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

天府新区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支持天府新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试点工作,探索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简化模式。

科技局审批哪些项目?

1、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设立依据:《河南省科技技术进步条例》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

2、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设立依据:《开封市科技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科技技术进步条例》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

3、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经费

设立依据:《开封市科技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科技技术进步条例》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上报、审批、备案

承诺时限:七个工作日

4、区级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设立依据:《开封市科技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科技技术进步条例》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上报、审批、备案 

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适用范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适用范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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