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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条例全文?
基本介绍
2013年2月18日,武汉市宣布,自3月1日起,《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这将是我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城市管理明确了精细化的管理标准。
该《条例》共分5章79条,涵盖建筑景观、临街商业网点、建筑立面容貌、道路桥梁、公共排水等20多项内容,涉及20多个职能部门。在填补城市管理空白,加大环境惩处力度方面均有创新及突破。
基本信息
中文名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地方性法规对武汉“大城管”工作格局加以规范,形成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条例》明确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各相关部门依法下放城市管理职权,以区为主,街道、社区为基础,管理中心下移。
城管、规划、建设、交通、水务、房管、工商、环保、公安、园林、民政、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二十多个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公共交通、物业服务等社会服务单位齐抓共管,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格局。
建立“问题及早发现和快速处置”机制,推行网格化城市管理,城管各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处理,并回告投诉人。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先予以处置或制止,再及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条例》对违法建设、违法填湖、擅自下挖建筑物底层地面、临街住宅开设门面、占道经营、非法营运、违法停车、车窗抛物、油烟噪声污染、住宅楼开设餐饮等行为如何查处有了明确规定。
武汉物业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业服务活动。
第三条 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加强与部门、社区居民、业主等的沟通协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注册登记。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从事与其经营范围不符的活动。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虚报或变相涨价。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持社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场所,应当及时进行治理。
第二章 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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