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技创新司法保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科技创新司法保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家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专利法律法规体系。1992年和2000年中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所规定的专利保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量压缩编制、精减机构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得到加强,出现了政府主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专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3、形成了包括专利管理、审查、研究、教育、执法、中介服务以及专利信息等组织机构在内的全国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专利保护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明创造活动充满生机活力,专利申请量增长势头强劲。“九五”期间,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八五”期间增长了81%,年均增长15.7%.
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受理和处理专利纠纷案和侵权案1.5万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查处冒充专利行为40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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