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股东,已签订签订代持股协议,有什么风险?
按照你的描述,你在股权代持法律关系中,属名义股东,即我们常说的显名股东。
显明股东并非实际出资人,却取得了股东身份,更有甚者被任命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在外观主义为原则的法制环境下,登记股东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2013年修改的新公司法,又有明显扩大股东责任的趋势。
具体而言,显名股东的风险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显名股东一般会根据隐名股东的要求在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如果公司发生违法犯罪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担任上述职务的显名股东可能会面临相关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形式责任。
2、不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经营管理通常由实际出资人运作和操纵,显名股东在公司内部既不出资,也不参与经营管理,因此更不会参与实际分红。
3、在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时可能被追加为执行人。显名股东就其存在的表现形式而言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无论哪种表现形式,终究是因为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某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一旦公司需对外承担债务时,隐名股东则会以其不是股东为由逃避债务,尤其在隐名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下,最终将由显名股东来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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