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中的证据被错误认可,二审中法院会支持重新确认证据吗?为什么?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什么情况下,认定案件事实会出现错误,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当然是对于证据的认定出现错误时。所以,在二审时,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可以再次发表意见的,法院是否认可则是另一回事。
通常情况下,二审开庭时,法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是否有异议,当事人有异议的,显然就是对证据有异议。这时,对证据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阐明自己的观点,或者提交补充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法官也是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个方面来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
如果在一审中,当事人已经认可了某些证据,二审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对一审中认可的证据“反言”,即提出与一审不同的意见,但是需要提供证据予以支持,否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有些当事人败诉之后,因为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及对于法律的不熟悉,盲目认为是法官徇私枉法。
既然是诉讼,必定会有一胜一败。证据才是胜诉的关键。
谢邀请。诉讼案件大致可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不知你指的是哪一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会首先确认一审法院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量刑是否恰当。若其中有一项不正确,要么直接改判,要么发回重审,上诉是不加刑的。不要相信有钱就能摆平任何事情的谣言,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再多的钱也摆平不了。
取保候审检察院建议判十个月,那法院能判缓刑吗?
取保候审检察院建议十个月,是否还能缓刑,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2018年10月,新的刑诉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这就是引入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后来又经过多年实践,高法和高检联合出台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的主导机关,在该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中承担主导责任。也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不进行单独评价,而是在自首或者坦白的基础上增加从宽处罚的幅度。
也就是说,某一个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才能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情节等,综合判定能否适用。如果案件提起公诉了,被告人提出自愿认罪认罚的,审判机关会将申请书转交给检察机关,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需要检察机关审查同意后,出具量刑建议书,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在见证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的量刑建议,已经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比例基础上的量刑,如果签署具结书后又返悔的,检察机关会撤回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具结书,量刑建议当然也就没有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情节了,刑期自然就上去了。
弄清楚这个原理,你的案件就清楚了。既然检察机关给你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十个月,那肯定是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基础上的量刑建议了,审判机关自然不会判的比这个刑期轻,这个是肯定的了。如果审判机关改变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又没有法定的事由,检察机关肯定会提起抗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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