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鲍毓明这种“精英律师”,成功人士,你相信他是无辜的吗?
是否无辜,法律自有公断,和他的身份没有关系。
在这个案子中,对两个人的心理世界,我非常好奇:
一是鲍某;一是女孩的妈妈。
像鲍某这样的精英律师,据说还帅气多金,典型的高富帅,身边应该女人不少,为什么他独独对这么年幼的养女感兴趣?
他的成长背景是什么样的?
他又经历了什么样的事?让他的爱与性都充满了变态色彩?
看到一篇报道,说鲍某会抱着自己的养女喊她“妈妈”,那他的妈妈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和妈妈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事?
不了解这些背景,很难了解这个人的变态性格是如何形成的?
女孩的妈妈到哪里去了?这个妈妈怎么放心让女儿跟着一位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子生活?
这个妈妈又经历了什么样的生活?她又有什么样的心理?
她是恐惧有钱有势的人?
还是暗地里把女儿当成一个工具?而她与鲍某达成了某种默契?
最惨的就是这个孩子,物质上可能被满足了,心里却全是创伤。新闻说她曾自杀过,而且有严重的抑郁和创伤应激。
这样的心理世界要修复很不容易,对于这个女孩来说,可能在今后漫长的人生里都要活在这段经历的阴影中…不过好在,在新闻里,我们也看到这个女孩有自己的力量:她是自己去警察局报警的,说明她有捍卫自己权利的勇气。为这个女孩大大的点赞👍
我是心理咨询师莲君,为你的教育加点阳光💕@亲子故事莲君说
但凡认真看看报道就会判断出来:这个人心理变态,千万不能判死刑,一定要让其在监狱中慢慢老去!
但凡认真看看报道就会判断出来:这个人心理变态,千万不能判死刑,一定要让其在监狱中慢慢老去!
昨天看了很多相关的报道,确实让人气愤,尤其是某些单位不作为,甚至严重怀疑里面有更多的操作空间和某种不合法的行为!
看看下面的描述:鲍某说他爱星星也不能没有星星,还想娶了她。
现在警方在进行调查,英武在这里谈谈自己不成熟的看法:
(1)2015年,鲍某跟星星接触的时候,星星刚满14岁,而鲍某43岁,也不符合领养养女(子)的40岁年龄差,但是这里面星星刚满14岁,就是一个关键点。因为要14岁以下,不论是否愿意,都是强奸幼女是重犯!但满14岁,鲍某被判刑也在10年以内吧?具体法律不是很了解,只是之前看过类似案件。
(2)作为母亲,也太愚蠢了,怎么能够这样放心让自己的女儿跟着一个男人去上学呢?或许是想给女儿一个好的前程吧?不好去评价?
(3)诡异的地方是第一次报案立案的相关单位,为何不了了之?海归就特殊?还是高级法务,抓住了什么细节,或者诱导某些人进入了鲍某设计的全套,最后不得不作出糊涂时而?
(4)为南京点赞!
1南京警方或受害人户籍地警方办理该案更合乎法律进情理;2向未成年人询问或调取证据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法律依据?3受害人是2015年到2019年11月一直在想法设法寻求帮助并多次报案;4最高检张军检察长2019年6月专门就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证据适用、采信等发表讲话,请认真学习;5司法机关并未对加害人(嫌疑人)鲍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解释是否会对受害人造成进一步伤害、是否会对案件证据造成毁损、灭失、会否造成串供,以及是否有社会危害性?6办理此类特殊侵害案件,司法机关除应当更加负责、更加有为。更加积极谨慎外,还要配备专业的证据专家、心理专家等予以配合。期待!!
有什么比较有故事性的人生经历可以分享一下?
生存与繁衍是人生来世的义务和责任,人的欲望都是围绕着获取社会生存资源而展开。
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带着欲望而来的,欲望是个无底洞,一旦被激活后失去控制,将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发生在2000年前的真实故事:是什么改变了她的命运?结束了苦难煎熬的一生。
她戏剧性的人生经历使她带着悔恨、无奈和绝望离开了这个残酷无情的世间。
话说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薛华出生在一个偏僻小山村。
因家庭困难年仅16岁的薛华初中未毕业下学参加了村集体劳动。
薛华所在的村子不足30户农家,山贫地薄,被当地称为兔子不拉屎的地方。
全村仅靠人均不足一亩山地为生,十年九不收,几乎常年吃国家返销粮。
集体时期县里考虑到这个村子的情况,有招工指标优先安排本村的劳动力。
薛华的父母是出了名的憨厚老实的农民,响应党的计划生育号召,育有薛华这个独生子。
小山村图片
村子穷光棍多,都看上薛华这个聪明伶俐,能干的姑娘,提亲的人踏破门槛。
薛老汉对闺女说:“闺女啊,我这一辈子拉碗碗铁出不了头,你还年轻,一定要等上级有招工指标就出去吧。”
从小听话孝顺的薛华听父母的话,一心等着有机会招工出去,也就谢绝了提亲之事。
这年某国营矿山招工,给村子一个指标,薛华听说后来到村大队部报名。
支书说:“薛华啊,这次招工要男的不要女的,等以后再说吧。”薛华不甘心的低头走了。
几天后一辆小吉普车开到了村子里,不大的小山村从来没有见过吉普车,一下子沸腾了,乡亲们将村大队部门口围了个水泄不透,某矿山招工的领导来到大队部和支书一番交涉定好了人员。
晋升的公示已经发出了,是不是提拔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当然不是。因为你不知道意外和提拔文件哪个更早到来。我们县一个镇的党委书记,姓马,在上届县乡换届的时候,已经是7进5公示了,只要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没出问题,那他就是妥妥的副县长了。可是,对于他来说,是意外比任命文件来的更快。
那年换届,市里要求县里先从符合条件的正科级领导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7个副处级领导提拔人选。有投票资格的领导是全县实职的正科级、处级领导干部。
马书记不但进入了7人名单,市委考核组经过谈话等环节后,还进入了最后的5人拟公示提拔的最终名单。公示在市、县两级的报刑、电视上进行。
结果,马书记落选了,市委下发正科级领导干部提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任命文件里,没有他的名字。随后,他被调到县委办,当副主任,来个过度期。过了7个月,他才调到县环保局当局长。
他为什么会落选呢?原因就是大家都能猜到的,有人在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他被人匿名举报了。
举报什么内容呢?其实很简单,说他在一次县里组织的,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某国家重点大学,举办的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培训期间,有一个晚上没在宿舍住。就是这么个事。
市纪委接到举报后,很重视。3个应对措施,一是停止他的提拔;二是调离岗位;三是调查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经过多方调查。结果是,马书记承认培训期间有一个晚上确实没有回宿舍住。原因是,他那晚受一个在抗州创业的大学同学的邀请,在外面吃饭喝酒,结果喝大了,同学就安排他住了酒店。这些,通过联系他同学问询,以及酒店的入住记录,都是可查的,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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