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环境科学的应用
在“互联网 +”绿色生态重点行动方面,要求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就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方面也作了具体部署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在未来会继续发展吗,具体会是怎样的
土壤修复领域细分为场地修复、耕地修复和矿山修复,现阶段土壤修复集中在工业企业场地修复和部分耕地修复,虽然场地修复的支付主体仍以地方政府为主,但其修复+土地出让的模式使得支付主体意愿充足,且后端的土地出让有力保障了土壤修复的资金需求。
土壤修复领域细分为场地修复、耕地修复和矿山修复,现阶段土壤修复集中在工业企业场地修复和部分耕地修复,虽然场地修复的支付主体仍以地方政府为主,但其修复+土地出让的模式使得支付主体意愿充足,且后端的土地出让有力保障了土壤修复的资金需求。
由于耕地修复在付费端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资金,因此近年土壤修复市场的高增仍是场地修复拉动。根据中国环联的统计,2017年市场规模同比增长23%至90亿元,而根据各上市公司的收入和新增订单情况和我们对场地修复的市场空间测算,我们预计2018年实际土壤修复市场规模约为15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7%,而随着各城市工业场地土壤污染的详查和建档的完毕,土壤实际修复的市场仍具有高爆发的潜力,也保证了上文测算的场地修复空间在2019-2020年的释放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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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经营模式,未来根据地块的用途、性质和出资方将会多种模式并存。“土十条”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一是对于污染者责任明确的地块,责任人承担土壤治理的工程费用,由污染方出资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壤修复公司进行治理,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验收。
二是无法落实污染责任人的地块,但该地块的使用人是未来规划用地的受益人,采用受益方或使用方进行承担治理费用。
三是财政直接出资进行治理,由于我国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责任难确定性,大量的被污染土地难以界定责任人又缺乏良好的收益机制,这部分土地治理只能依靠政府资金。
四是BT模式,对于土壤修复金额较大的可以采用此模式,由政府对地块进行招投标,土壤修复公司中标后自行垫资进行修复,项目验收完成后由政府进行回购,可以减缓政府的资金压力。
五是PPP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进行治理,一方面可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治理,同时可以解决资金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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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和中央修复资金的回升预示行业有望出现拐点。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配套出台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文件逐步对行业的技术、修复效果等进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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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环保圈里人,谁也不比谁傻,谁接触的信息也不比谁少。你的问题林玉锁主任早就提出来过,只不过目前实施难度太大。不仅有技术上的难度,更主要来自于工期的压力。
现在各种土壤调理剂、土壤修复药水层出不穷,你们代理的是哪一家的?
标签: #国家科技创新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