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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2. 苏州养狗条例管理条例2021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也可以采取自助管理方式自行对物业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节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节 物业服务

第四节 物业费和公共收益

第五节 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

第四章 使用和维护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二节 停车管理

第三节 保修和维护

第四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苏州养狗条例管理条例2021

2021年苏州养狗最新政策规定,苏州养狗条例最新《苏州养犬管理规定》

① 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规定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个人都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1). 禁止饲养大型犬的标准是成年犬肩高在61CM(含61CM)以上的犬只。

(2).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有五类三十八种及具有相关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② 一户一犬。

一套房子只允许养一只狗狗。

③ 牵引绳长度需在1.5米以内。

办理养狗许可证需要资料:

养犬个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到住所所在地的养犬登记办理场所,或者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等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畜牧兽医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照片;

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后凭畜牧兽医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养犬延续手续。

养犬人变更住所地、护卫场所的,应当在变更之日前三十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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