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人才引进条件
- 山东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山东人才引进条件
)杰出人才全职引进条件
1、创新类
(1)人才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外籍人才须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投入;企业为人才牵头实施的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4)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人才为近3年引进的,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全职到岗的。
2、创业类
(1)人才作为主要创办人,在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2)人才不能在省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
(3)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注册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
(5)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山东省2020年度人才引进条件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大学学制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6.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山东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人才行业领域和职业属性,结合山东省引才用才工作实际,将高层次人才重点分为基础研究人才、技术创新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业人才和技能人才五类。其中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人才“从0到1”原创性成果突破情况,包括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等,以及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贡献情况;技术创新人才重点评价人才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卡脖子”的关键创新技术,服务于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贡献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评价人才经营管理企业取得的业绩,比如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员数以及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认可度及满意度等;创业人才重点评价人才创办了多少企业、孵化了多少项目和创办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和带动就业等情况;技能人才重点评价人才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业绩,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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