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府新区条例全文
-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
天府新区条例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保障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一部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共九章。
《条例》指出,为把四川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公园城市典范,保障和促进天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赋予天府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指出,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发展规划与功能定位,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构建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设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公园城市。
《条例》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天府新区以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西部(成都)科学城为核心承载,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承载区和创新要素加速汇聚地,形成服务战略大后方建设的创新策源能力,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核心支撑。
《条例》明确,天府新区应当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以及高端服务业,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条例》内容还包括:天府新区应当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等开放合作平台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
天府新区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支持天府新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试点工作,探索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简化模式。
天府新区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务服务体制机制,跨层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天府新区条例规定了天府新区的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规范,促进了天府新区的有序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
条例主要包括了新区的建设、规划、市政设施、产业支持、资源开发、物价监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市民权益,促进了新区的可持续发展。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
为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1.减少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条例和法规,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程度。
2.优化税收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税收减免的比例,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3.加强对创新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设立创业资金等创新型基金等,以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
4.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民营企业服务,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为了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改革措施可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为私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2)减少行政干预,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让企业更加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强化创新和科技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
(4)加强金融与信用支持,为企业提供贷款、保险和信用评级等支持。同时,还应该注重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建设,提高民众的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支持民营经济的力量。
标签: #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