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是否能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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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看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政策
  2.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是否能加计扣除
  3. 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4. 如何看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政策

    “十三五”以来,税务机关不断加大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力度,政策效应得以有效发挥,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规定,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同时允许企业在10月份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鼓励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是否能加计扣除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可以享受进项税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也指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可以享受进项税加计扣除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

    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扣除标准应根据税法规定。如下: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借记“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法规定:   

    1、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下称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颇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3、纳税人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4、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上述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6、取消该审批项目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改由纳税人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   

    7、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8、对纳税人申报不实的或申报不符合规定的技术开发费,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的扣除额或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除令其纠正外,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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