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的职责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区域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沟通,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制定区域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促进区域金融业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3、组织协调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整顿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打击非法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安全区建设;
4、承担政府与金融机构联系工作,做好协调、服务、信息交流工作,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协助、配合中、省驻区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
5、监督管理区域内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机构,指导区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承担区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主要是负责本单位金融管理工作。
2. 具体来说,金融办需要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财务预算、资金管理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和管理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支出,对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并提出财务管理建议。
3. 此外,金融办还需要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经济决策和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各项经济活动,维护单位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以及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4. 总之,非常广泛,涉及到本单位的金融管理各个方面,需要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拟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加强金融产业服务等。
金融办是指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负责协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2. 负责协调、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和金融国际化,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
3. 负责协调、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4. 负责协调、推进金融扶贫和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5. 负责协调、推进金融风险应对和危机管理,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总之,金融办的职责范围涵盖了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发展、金融监管、金融对外开放、金融科技创新、金融扶贫和普惠金融、金融风险应对和危机管理等多个方面,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机构。
金融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金融领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市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完善金融业整体布局,指导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引进金融机构及培育金融人才,促进全市金融发展。
三、负责联系国务院、省驻岳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协助国务院、省驻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
四、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六、组织推进全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八、负责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
九、指导地方性金融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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