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房价到顶了吗
谢邀。
在新乡那种地方,只要有源源不断的人口涌入,房价无论如何也降不下来的。
从九几年到现在,我们无数次以为房价到了一个又一个的“顶”,然而现实给我们打了一记又一记的耳光。房价稳定,就是价格到顶了吗?
也许再过一年,你会发现自己的眼光出了多大的谬误,但谁也无法倒转时间。
我们唯一能把握的就是现在。如果你真的想买来住,什么时候、是顶还是底,并不是什么问题。对于自住的房子,是买还是租,取决于你腰包的是否鼓胀。
谢谢!
个人觉得还会涨
1.新乡新东区还在开发,开发商买地一亩几百万,都会从房价上挣回来。
2.其次在17年房价大涨,现在很多人基本都是买涨不买跌,很多人还抱着会涨的心态还在买房,开发商的房子供不应求自然还要涨价。
3.新乡木钱处于三线城市,相比其他三线城市房价还算是便宜的。
因此个人认为放价还会涨
显然还没有,可以回去翻看一下新乡的房价记录,只有上升和横盘两种状态,几乎没有下降的态势。虽然说现在的房价已经明显的超出了新乡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但是在外打拼的本地人回乡买房的人还是很多的。虽然新乡作为一个五线小城市对外地人没有什么吸引力,但是新乡的五所高校每年还是能为新乡留下一部分人的,而留下的人就是所谓的刚需了。无论房价是多少他们总要买房。另外就是随着现在一个个地王的诞生,从成本上房价也没有下降的空间。因此,该买还是要买。
新乡其实没有那么多买房的人,买房的分为以下几种1:1真的需要房住的,家里人口多,这只是占百分15%,2跟风的占35%,说房子一直涨价,不卖就买不到了,拿出大半辈子的积蓄在大东区买一套所谓的壕宅,3剩余50%炒房团加上那几个有关房产的网站(都充过值了)在线上线下忽悠哪些二缺们,买吧,这里的房子好,就剩这几套了,不买就没了,其实他们真的懂房吗?他们真的知道一个楼盘重开发到运营的真实情况吗?都是只管杀不管埋的人。
有人问新乡的房价会降低吗?只要大家不盲目的去跟风,不盲目听别人忽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买还是不买。最不济,将来还有政府的经济适用房,也够人生活的,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也够啦。
再这里交给大家一个方法来识别这一片的房子好坏:
1看看附近有没有成熟的菜市场,总不能再大东区买个菜跑四五里地吧
2周边看看是否有关的商业圈,小吃店、饭店等光靠外卖不靠谱,外卖买的东西是最不干净的(80%)。3附近公交是否方便。4附近幼儿园如何。5晚上8点半左右看看附近成熟的小区有几家灯亮了,连续看个3到5天,如果人多了,说明这一片适合居住,如果没什么人,就忍者吧,住那有什么用。卖房的说将来附近会有什么什么的,大家一定要认清一个道理,那为什么不等都弄好了,我们再买呢,在这上面大家千万别上当,等你交了钱,什么都让别人牵着鼻子走。
不要说到不到顶,因为没有顶。
1,我认为房价是曲线波浪 而不是抛物线!目前你可以认为这是位于高位,而且我也比较认可这是高位,高位怎么操作当然持有的抛售,想买的放弃吧,当然上面所说不包括自住型的。
2,新乡目前凭什么这么高房价?有限的数据表明供地原因,当然这是官方数据和目前这一两年地王频出导致的。
3,郑州后花园(虽然这是我们自我感觉良好,自我认为的),不过就是隔条河虽然是黄河。。呵呵,水涨船高。
希望供你参考,求粉求关注!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佳木斯的“宫润柏”案。唯一幸存的孩子去报了警,派出所认为是孩子间的胡闹,没管。孩子的舅舅领孩子去了刑警队,人家一听,发现事太大了。结果在他家里找出了好多没有处理掉的孩子的鞋子,尸体都被肢解了,封在火炕里。因为这事,派出所的警察被处理了一批,分局领导也受了牵连。市里对外发布是六人遇害,坊间传言绝不少于十人。
回顾强奸杀人魔郭龙海:恶人治恶女,连续奸杀十五人
前言
很多的悬疑电影都曾经有过凶手高智商犯罪,然后侦探破解谜案的情节。
现实中的案件虽然情节不如电影中跌宕起伏,但是凶手却是一样的残忍疯狂。上世纪就曾经发生过一起重大的连续奸杀案,共有15名受害者遇难。
女子报警称被强奸
2001年11月,警方接到了一起强奸案,报案人称凶手在强奸之后本想要杀掉她,但是在自己的讨好之下放松了警惕,自己也趁机逃了出来,由于害怕凶手不依不饶,继续寻找自己,于是连忙报了案。
警方通过报案女子对凶手的面部描述,在火车站附近将凶手郭龙海成功逮捕。
凶手供认不讳,竟在数年间犯下十多起案件
在警方审讯的过程中,郭龙海竟面带微笑,一脸放松,并且说出了自己犯过的所有案件,一共15起,都是先奸后杀,俨然一副洋洋得意的姿态,完全没有将法律和道德放在眼里,甚至自诩为一代悍匪,如同犯罪电影里的大劫匪一般。
郭龙海从初中毕业之后就跟随父亲进了工厂打工,没过几年,就成为了一个经验丰富的熟手,并且也在工厂认识了一个温柔体贴的女人,在不久之后还结了婚。
平静的生活因为一个年轻女工的出现而打破了。工厂新来了一位青春美丽的女工小娇,一直吸引着郭龙海的目光,郭龙海渐渐与其熟络了起来,而且在不经意间发现了小娇的秘密,原来她与工厂的一位已婚领导一直有染,这对狗男女经常偷情。
郭龙海告诉了小娇自己已经知道了她的秘密,小娇十分慌张,害怕其他人也知道,自己落得个小三的下场,甚至可能被赶出工厂,于是便求着郭海龙不要说出去。郭海龙心生歹意,威胁着小娇,只要她事事都听自己的,肯定不会说出去。
从此之后,为了守住秘密,小娇便被迫与郭龙海发生了关系,这段隐秘的关系一直持续了好几年。
直到后来郭龙海在一次酒醉之下,竟然将其与小娇的关系告诉了新来的工友,这个工友一直暗恋小娇,一怒之下便向警方报案,郭海龙最终因为强奸罪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
出狱后性情大变,开始连续犯案
过了几年以后,郭龙海出狱,这时的他不仅没有工作,妻子也早已与他离婚,还落下了一个强奸犯的名声,并且郭龙海一直觉得自己根本算不上强奸,毕竟小娇从未反抗过,双方都是自愿的,反而向小娇这种破坏别人家庭的才是实打实的“坏女人”。
本想报复小娇,但是毕竟已经过去了10年,小娇已经不知到了何处,于是他便将目标转向了那些类似的年轻女性。
转移目标
1995年,郭龙海在火车站附近遇到了一个穿着艳丽的女子,便假装大款上前搭讪,并为女子买了很多的礼物,女子渐渐放下了防备,真的将郭海龙当成了看上自己的老板,之后,两人寻觅了一处偏僻地方发生了关系,事后,郭海龙将女子残忍掐死。
第一桩案件发生后,郭龙海心存侥幸,自己一直没有被警方逮捕或者通缉,便没了心理负担,开始了连续疯狂的作案,流连于各地,先后作案15起。
由于郭龙海选择的作案地点比较隐蔽,并且作案后将自己的痕迹也抹除得十分干净,警方一直没能抓到线索,最终在郭龙海的一次失误之下,文章开头的女子成功逃脱,最终才将这个犯下滔天大罪的凶手捉拿归案。
小结
凶手郭龙海最终被判处了死刑,到执行死刑前他还一直坚持自己只是在惩罚那些拜金的“坏女人”,自己做得没有错,实际上呢?
观众自有评论。
河南一大学生抓了几只小鸟贩卖,被判刑十年。
下河摸鱼、上树掏鸟,抓几只鸟儿养着玩儿,嘴馋了还能用来打打牙祭,这样的事我想农村的很多人都做过。再普通不过的一件小事,有人却为此换来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事件回顾
2014暑假,河南郑州一位大一新生闫啸天回到老家新乡市。
暑假期间,他朋友约定下河游泳,在同村人家门口树林发现鸟窝,两个人来了兴致,爬上树把一窝小鸟抓了下来自己饲养,总共十二只小鸟,饲养过程中死掉一只,飞跑一只,剩余十只。
黄雀儿
按理说,这事儿在农村是极其普通的一件事儿,不应该闹得沸沸扬扬还判了刑,可年轻人生性喜欢玩儿,闫啸天经常把养鸟的日常上传到自己朋友圈和朋友分享。
这一分享不得了,竟然又有人联系闫啸天,要高价购买这些小鸟。得知随便掏的几只鸟儿能卖个高价,可让闫啸天高兴坏了。最终,郑州来了一个“爱鸟人士”,以800块钱的价格买走了闫啸天手里的7只鸟儿;尝到甜头后,又以280元的价格,卖给洛阳的一个“爱鸟人士”2只,最后剩余的一只,被闫啸天卖给了辉县的一个爱鸟人士。
一个农村大学生,掏几只鸟就能卖到1000多元的高价,这让闫啸天两人来了兴致,小鸟全部卖掉之后,他们再次到树林找到一个鸟窝,并且又带回四只嗷嗷待哺的小鸟。并且发到朋友圈,等待买家的上门。
这次闫啸天可没这么好运气了,他没有等到买家,却先等来了当地的森林公安局民警。经查,二人贩卖的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燕隼”,闫啸天和朋友++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九月三号,两个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处理结果
2015年5月28号,闫啸天当地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其朋友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他们的几位买家,也分别被查处获刑。
事件分析
闫啸天毕竟是个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没有及时地看出“卖鸟”事件背后的猫腻。
在闫啸天得知有人愿意花高价购买几只普通小鸟,并且买家还是从郑州、洛阳等外地远道而来的时候,就应该警觉一点,查一下手中的小鸟是否为保护动物,避免犯错。
也有人说,年轻人不认识燕隼,不知道燕隼是保护动物,在不知道的前提下,十年半的量刑是否过重了呢?
他有没有去查,我们不知道。但是从后续法院从闫啸天手机里查到的证据来看,闫啸天是已经从买家嘴里得知这个鸟儿是重点保护动物,但闫啸天和朋友依然以盈利为目的卖掉了燕隼,属于“知法犯法”,罪无可逃。不可以“不知情”为由逃避处罚。
这个案件为什么为引起大家关注
其实这个很简单了,这就是题目中所说的“看似不起眼的事情,没想到是个大案。”大家关注案件时,只会从“大学生掏鸟判刑”方面去看,却没有关注闫啸天知法犯法的事实。
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两个“不知道”。
01、大家认为,闫啸天不知道这个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无知者无罪”。
实际上的情况是闫啸天一开始确实不认识燕隼,但后来在交易的过程中已经明确地认识到燕隼是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
02、大家不知道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认为法院是“小题大做”。
我的认为是,不知情并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捕鸟在生活中属于极小的一件普通事,很多人不了解国家对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因此为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更应该加大相应条文的宣传、保护。
闫啸天案件的意义是,他的案件对“恶意捕获、贩卖保护动物”这种犯罪行为,有着里程碑式的教育意义,引起越大的舆论关注,就有越多的人了解动物不可乱捕乱杀,从这点来看,我觉得对闫啸天的量刑不算过重。
编者说
其实大家去网上查一下,类似闫啸天一样因为捕鸟获刑的人绝不在少数,同样的案件基本上每年都不止一起。但是没有一个能有闫啸天这样引起轩然大波:
不管鸟儿是不是保护动物,
乱捕乱杀都是破坏自然生态的可耻行为。
在此呼吁大家爱护野生动物,
给我们的天空留下一道道生机盎然的飞影,
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的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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