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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封建的旧社会,很多有钱人都有三妻四妾的,或许这是当时的社会风气,或者说是文化。毕竟皇帝带头有着太多的嫔妃,作为一个老百姓,我有钱有闲,还有一个好身体,多娶几个媳妇多生几个孩子又有什么。毕竟,多子多福吗。

于是,很多地主家,当官的家里有着很多的姨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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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民国时期,实行一夫一妻制,按说步入新时期了,应该有新气象呀。可是国民党高官姨太太更多,风气攀比严重。

少的几个姨太太,多的甚至多达几十个。夸张的很。


新中国成立以后,规定一夫一妻制,必须贯彻落实。

那那些姨太太们去哪了呢?

遣散了,有亲投亲有友靠友

实行了新的土地政策,比如“打土豪分田地”很多地主自身难保,这个姨太太怎么办?只能遣散了。

有亲投亲有友靠友,被迫的离开自己生活了很久的“家”。

离婚不离家

还有一个跟姨太太离婚以后,由于这些人实在没有什么可以去的地方,只能是离婚不离家,一另外一种身份继续在这个家里生活,当然,这个家里还是有她的位置的。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有一些姨太太本身就是有文化有技能的,在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后,离开家照样能够自己养活自己。

所以这些人完全不担心生活的问题,甚至还能嫁一个好人家。

改嫁,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有相当一部分人被离婚以后,在党的教育下选择了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很多人选择改嫁,这样有了一个新的身份,开始一种新的生活。

其实可能还有很多别的选择,比如国家培养生活技能,再次上岗等等。

无论如何,姨太太已经是旧社会的产物了。

个人观点,欢迎斧正。

建国以后实现一夫一妻制,有好多旧社会过来的人,有姨太太这些人去哪里了。

听老一辈的人说,其中只选正房之多数,其余多各自自找出路,离开原主改嫁他人为妻,有些年长者就独守空房到终老。

我地有一位老者,曾有九位除正房外有8位姨太太,其中8位都生了孩子,仅9姨太没生,建国后有些已离世,老者只和最年轻的9姨太生活,哪老人生了一大帮儿女及孙辈,连自己也弄不清,要问儿女是第几房所生,对孙儿孙女更是搞不清了。如今老者们都先后离世了,但同父异母的儿女们,互相关系较好的,还是互相有所来往。

建国后的《婚姻法》确实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不过也对解放前的一夫多妻婚姻事实予以承认,只要女方不提出离婚,那么就允许继续存在下去,所以姨太太们去哪,要看她们自己的选择。

在中国古代,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加上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因此出现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民国时期随着新风气的出现,很多人倡导一夫一妻,不过并未得到实行。而一些倡导者自己也是照样纳妾,所以到解放时,中国还有很多一夫多妻的婚姻存在。

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打破封建思想,解放妇女权益,在1950年颁布了第一个《婚姻法》,在婚姻法的第一章第一条里就规定,要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原则。

在《婚姻法》颁布以后,一度出现了离婚潮,一些地方在推行《婚姻法》时,强制要求解除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婚姻。但是刚解放时很多妇女并没有生活技能,社会上也一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女性工作岗位,缺乏独立谋生能力,因此很多妇女并不愿意离婚。

而且一些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婚姻的夫妻双方,在长期生活以后也有了一定的感情,此时强制要求离婚,夫妻双方都不同意,这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动荡。在社会上甚至出现了包办婚姻夫妻先离婚再结婚的怪事。

根据实际运行中的反馈情况,在1953年3月推行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期间,中央法制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实行《婚姻法》的一些解释,其中对《婚姻法》以前的传统婚姻予以承认,只要当事双方都没有明确提出离婚的,不应当强迫他们离婚。

在1953年12月,中央法制委员会又做出补充规定,在1953年3月之前的重婚纳妾行为,一般采取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不得强行介入,但是有提出离婚意愿的,则必须予以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姨太太们想去哪,完全看她们自己的选择。由于大部分纳妾的都是有钱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多姨太太们并不愿意放弃舒适的生活,因此很多人并没有马上提出离婚,而是保留了事实婚姻。当然,也有一些选择了离婚,去过自己的生活。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哪儿了

确切地说,一夫一妻制不是建国后才实行的,甚至不是民国的时候才实行的,而是同封建社会一样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正确地问法应该是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零妾制,以前的姨太太去哪里了。

封建社会女人的社会地位是很的,遵从的是三从四德,一直是男人的附属品。所以说男人可以娶一个老婆再加几个小妾。当然这只是有钱有权的人才有的活法,他们可以占有更多的资源,包括女人,皇帝更是三宫六院三千佳丽。而很多穷人连饭都吃不上,娶一个老婆都不容易,哪敢奢望再养几个小妾呢?

到了民国的时候,国家就已经开始提倡一夫一妻零妾了,但是当时国家只是形势上的统一,事实上是军阀割据,民风也尚未开化,所以说很多男人依然喜欢纳妾,当然还是限于有权势和钱财的男人。不过这个时候不再叫妾了,而是改称“姨太太”了,连当时的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都有多房姨太太,更何况其他人呢,比如“东北王”张作霖就有很多姨太太,还对其实行“军事化”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封建落后的东西就彻底丢弃了。但是考虑到很多姨太太一直依附于夫家生活,直接让其离婚会让很多女人生活困难,因此当时规定,在建国之前纳的姨太太,根据女方个人意见决定去留。也就是说,如果姨太太决定离婚,男方不得阻碍,因为当时确实是有一些夫家和正妻虐待姨太太的事情发生。当然,如果姨太太和夫家感情比较好,不愿意离婚,那可以继续保持关系。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只能一夫一妻,而不能再纳妾和娶姨太太了。

当时有个例外,就是澳门和香港,因为还没有和英国、葡萄牙谈判,香港和澳门还处在英、葡的控制之下,这里有钱男人娶一个妻子之后再纳几房姨太太的事情还是很普遍的。直到70年代,英国才决定废除这个制度,“姨太太”这种历史现象才从中国消失。嗯,不过,现在好像有别的名字,您知道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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