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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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区天目山路有蔬菜种子店没有

没有听说天目山路这里有买蔬菜种子的店面。蔬菜种子一般都是农村专门的农资站点销售,城市里面很少有销售蔬菜种子的。但是,可以从网上购买蔬菜种子,很方便,价格也不贵。

2021青岛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青岛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考虑到市南区、市北区已无耕地,且2004年我市制定的原市内四区征地年产值高于目前实际的耕地年产值,本次对李沧区征地年产值不作调整,对四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征地年产值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外,并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平均上调幅度为35%。其中崂山区由原来的每亩2000元调整为每亩2350元,黄岛区、城阳区由原来的每亩1800元调整为每亩2350元,平度市、莱西市由原来的每亩1500元调整为每亩2150元,即墨市、胶州市由原来的每亩1600元调整为每亩2150元,而李沧区拟不作调整,仍然执行目前的每亩4000-5000元。

根据标准规定,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规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更细化

标准同时也更完善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有25大项上百个类别标准,包括了地面上的非住宅房屋建筑、树木、农作物、水井等项目,相比较之前的该类标准,更细化新增了厂房、门垛、厂区大门、外楼梯、地面、路面、茶园等附着物及补偿标准,比之前的补偿标准也有较大上调。为解决征地过程中存在的抢种、抢栽青苗和其它地上附着物,将果树、葡萄补偿标准,由根据生长期按株计算补偿费用,调整为按果园面积计算补偿费用;对新增的茶园补偿标准也根据生长期按果园面积计算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仍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不划分区域,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规定执行。另外,补偿标准没有涉及或者无法参照补偿的以及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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