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广播的规范性能要求
消防应急广播标准规范 : 1)为了便于使用者使用和操作,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指示灯(器)、操作按键、调节旋钮等的功能标注和显示的信息均应采用中文。
2)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设置工作状态、应急广播状态和故障状态指示灯(器),在不同状态下,相应指示灯应点亮。
3)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同时向一个或多个指定区域广播信息。
4)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具有广播监听功能
5)有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具有应急广播功能,如在一些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合用的广播设备。当有应急广播启动信号时,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自动停止非应急广播直接进入应急广播状态。
6)当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行应急广播时,应通过显示器或指示灯(器)等方式显示当前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
7)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实现下述功能,且手动操作优先:①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②选择广播分区。
8)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入应急广播状态后,应在3s内发出广播信息,且声频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功率应不能被改变。
9)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中任一扬声器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扬声器的应急广播功能。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够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及用途等实际使用情况,在投入使用前设置适宜的应急广播信息。为确保信息源稳定、可靠,要求这些应急广播信息贮存在适宜的存储器中,不能贮存在光盘、磁带等临时性存储设备中。
11)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录音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白动中断其它信息广播、故障声信号和广播监听;停止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后,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在3s内自动恢复到传声器广播前的状态。
12)为保证消防应急广播信息清晰,声频功率放大器应满足下述要求:①失真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为125Hz~6.3kHz;②总谐波失真不大于5%;③信噪比不小于70dB。
13)故障报警功能。
14)自检功能。
1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应具有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接口;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够实现主、备电源自动转換,并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主、备电源转換不应影响设备的功能。
使用疏散广播时频率是每几分钟一次
频率是每两分钟一次。并且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声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公司举办消防演习的正确频率是多少
一般是一年一次。消防重点单位是一年两次。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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