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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案告破了,嫌犯连杀3人为什么连孩子也不放过?动机是什么

嫌疑犯曾春亮连杀三人,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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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工具竟是一把笨重的锤子和锥子,直接攻击被害人头部,把被害人大脑打穿丧命。这种手段闻所未闻骇人听闻。

有什么深仇大恨,何至于杀人如捏死个虫子一样。

但从作案工具上看,曾春亮确实不是那种精明的人。

据说曾春亮在之前坐牢服刑期间,经常在狱里打架斗殴,怀疑有可能脑子被打坏。也曾有人说,小时候因生过病脑子坏了,属于脑残。

要么两次入室盗窃,被发觉后威胁人家,说如果报警,早晚要杀了人家。

而受害者选择了报警。曾春亮在受了刺激后,忍无可忍,是夜行凶杀人。

试想正常头脑的人,盗窃只是做个一年,两年牢而已,而杀人却要判被判死刑,孰轻孰重自会掂量。

一般人犯不上为了报警而去杀人,所以有可能曾春亮脑子受到了刺激,不由自己控制,而行凶杀人。

他为什么连小孩也不放过呢?

可能也是由于大脑不受支配,既然已经杀了人,那么就一不做二不休,一个也不放过。

可能最终因为对方是个孩子,心里良心未泯,才致使孩子最后受了重伤而没有死亡。

总之

不管怎么说,曾春亮连杀三命,罪大恶极。最后等待他的一定是死刑的下场。

所以人做事千万不要冲动,本来一场小小的盗窃案,竟变成了杀人案。本来一个小小的盗窃犯,最后就变成了杀人犯。本来做一两年牢就可了事儿,结果最后竟把命送了。

冲动是魔鬼呀!

嫌犯曾春亮两度因盗窃被抓, 而这一次刚刚被释放不到三个月就杀了人,而且是连杀三人,外带伤了一个7岁孩子。

追溯缘由还是入室盗窃。他进到一个比较富裕人家~康家盗窃,被人家发现之后,还打伤人家并且警告不许报警,报警就杀全家。可是康家并没有摄于他的淫威,选择报警了。结果在八月八日,他去到康家报复杀了老夫妻二人,并锤伤了一个七岁的孩子。之后在逃跑的过程中,住到了一个扶贫干部的宿舍。等这个扶贫干部出现了,曾春亮杀人灭口,残忍地将这个贫干部杀害了!

8月16日,血债累累的嫌犯曾春亮终于被抓住了,隐藏在当地群众身边的一颗定时💣终于被排除,警民都可以舒一口气了,等待嫌犯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然而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很多很多。

凶犯杀人并不是因为积怨,他却如此狠毒,甚至于连一个七岁的孩子都不肯放过?他的行凶动机到底是啥?我们的身边也有这样的危险分子吗?想明白了这些,人们才能在生活中做好自身防范!

〈一〉

嫌犯的杀人动机其实很简单,就是由着他的性子来,谁挡他的道,他就灭了谁!

他的原生家庭因为失去父母的管教,他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惯。最后走上了盗窃之路。可是与他同胞的兄弟与他并不一样!说明他自己本身的劣根性就是存在的。而之后两次入狱两次被释放,可能让它的胆子更大了。大不了进去蹲几天又出来了。而且,长期的监狱生活似乎让他更失去了耐心。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便大打出手,并且发出了威胁指令。他的思想逻辑很简单,他的世界他做主!谁挡了道折腾谁,最后灭了谁!

如果说杀康家的人,表面上还是因为康家报警,他去复仇。而杀扶贫干部这件事,更暴露出了他的嗜血本性。连他的兄弟都不明白他为什么杀人!因为民间有句话“冤有头债有主”,无冤无仇,无缘无故的杀人着实令人震惊!只能说明这个人本身性格的凶残!

〈二〉

反思这个事件,嫌犯曾春亮本身的凶残固然是一个方面,可是,他两次入狱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和悔改!刚刚出狱不到三个月又再犯!而且在打伤康家人之后,康家已经报了警,没有得到有效的防范和保护!这几个问题不得不令人深思!

监狱到底是什么性质地方?在当今社会到底发挥出什么作用?释放犯人的标准是什么?出狱之后再入狱,监狱应不应该有连带责任?监狱收容教育攺造犯人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仅仅是刑满后释放这么简单吗?

还有,报警之后到底应该做什么样的防范?非要等到杀人之后,才能采取行动吗?公安二字顾名思义就是公共安全。公交安全到底该如何维护?只有犯事之后才能行动?就没有防范这一程序和概念吗?

<三>

面对垃圾人控制不了的垃圾情绪,周围的人怎么办?如果我们身边也有了这样的人,该如何应对?

有一句话叫"社会就是这样的社会,主意还得自己拿“!嫌犯的凶残就在那里,公民发现危险之后报案,之后只能等待吗?能做什么样的努力来避免这样的危险发生?

有人说,如果康家被盗之后不选择报警,或许不会激怒嫌犯,而后不会发生杀人这样的事。这种可能性或许也存!或许,在凶犯出狱之后,能得到更多人关爱的话,或许他不会铤而走险,也是有可能的事。如果康家选择原谅和帮助他,而不是报警硬杠,事情也许可能会有转机。

但世界上没有如果。我们也不应该发马后炮,或许如果自己身处其中,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但是,这件事情却再一次警醒人们,遇到垃圾人的时候,千万不要被带节奏。冷静智慧地处理问题,不要以一个常人的眼光来对待垃圾人。先把他的情绪稳住了,设身处地的为他想一想,或许事情会有转机。

作为社会上的普通一份子,我们确实没有义务去同情和配合一个盗窃犯,但是,这种垃圾人就生活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怎么办?别无选择!善待他人,就可能是善待自己。否则就是玉石俱焚,实在是不值啊!

大家觉得呢?

人的动机,分为生理动机和社会动机,本案属于后者,社会动机在心理学上的定义就是激发和维持一个人去做出某种行为举动的心理倾向和内心驱动力。

如果以此定义,曾春亮犯案连杀三人的社会动机会是什么呢?小编认为他的动机是一种自暴自弃性的心里崩溃下发泄内心的戾气、怨气,一种破罐破摔、歇斯底里性的心理宣泄,至于说报复社会,只能说是他在宣泄内心乖戾之气时无意间的造成很小范围报复,因为如果是刻意报复社会,那种行为要比曾春亮所做严重的多。

看到一些网友分析说,曾春亮脑子可能有问题,有人就此说他精神或许不正常,这里必须要澄明一下:精神不正常和“脑子有问题”不能混为一谈。精神不正常有轻有重,有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丧失行为能力,这个要专业精神鉴定才可能给出比较准确的判断;而“脑子有问题”就宽泛多了,比如说一个人爱钻牛角尖,一根筋不灵活,好猜疑怀疑,脾气狂躁等都可以说“脑子有问题”,甚至说人格变态心狠手辣也可以这样说。

曾春亮在作案时连7岁的孩子都不放过,这已经不能再从心理学上的动机来分析,因为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歇斯底里的崩溃性的内心发泄,甚至可以说是无心理动机的,为了杀害而杀害,可以说这时候他的人格是变态的。当然如果硬要说动机,也可以勉强说他的动机事实上是报复社会,不过可能他自己也意识不到这一点。

这里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前些天发生的四川自贡灭门案中的邱某,也是在行凶报复时杀掉了11岁的双胞胎姐妹花,这种在报复行凶中滥杀无辜的行为,小编目前只能用人格变态下的歇斯底里的崩溃性内心发泄来解释,因为正常人格下也会报复杀人,但“冤有头债有主”绝不会滥杀。

以上@耕读随笔的回答,只是个人一种浅薄的看法,还望题主满意,期待大家的评论讨论。

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江西曾春亮五日内连杀三人,重伤二人的重大案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关注。在江西警方的围剿下,嫌犯终于落网了,还了当地老百姓的安宁的生活。那么为什么曾春亮出狱仅仅三个月就迫不及待的再次作案呢?作案为什么要杀人?连小孩子都不放过?逃亡途中为什么再次杀人?难道疯了吗?种种的疑团,其实也好理解,归根结底还是钱惹的祸啊!

  • 1.因盗窃出狱后的曾春亮,本想悔过自新,从头再来,然而生活给他上了一课。出狱后的曾春亮,由弟弟接回家。在车上,弟弟苦口婆心的规劝哥哥,回来要走正路。回来后,姐姐在病情严重的情况下,仍然劝说他希望改过自新。也曾经让这个四十多岁的男人留下了眼泪来,发誓好好生活,绝不走老路。然而生活是现实的,做点小买卖跟弟弟借的钱也赔光了。自己由于没有文化,在监狱多年,与社会有些脱钩,介绍的工作上还不愿意吃苦,嫌弃挣钱少。自己想干的买卖还没有本钱,得不到支持和帮助。人是需要吃饭的,好逸恶劳的恶习再次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 2.到康家盗窃被抓现行,发生冲突吃亏,康家选择报案,产生怨恨,报复杀人。为了弄钱,选择到康家作案,此前没有怨仇。就是感觉康家家境好,多弄些钱。没想到作案时被抓现行。冲突中不但吃了亏,康家人还报了警。自己什么都没有拿走,还吃了这么大的亏,心有不甘。不想再回监狱,选择报复杀人,才有康家两死一重伤的惨剧。原因还是为了钱财,报复杀人。针对孩子,能够下狠手,也是怕被认出来,还算是下了轻手的,要不也直接杀了。
  • 3.驻村干部的一死一重伤完全是灭口,杀红了眼睛。自己躲藏在村部,被两位村干部发现,为了逃亡,选择杀人灭口。此时的动机就是灭口,没有什么可以解释的。不杀村干部,自己就会被抓住,为了苟活,只能铤而走险,滥杀无辜了。

总结:江西曾春亮五日内杀死三人,重伤两人。动机就是为了钱。能够下此狠手就是为了报复和灭口。情感淡漠、性格暴躁、不肯吃苦、好逸恶劳、重走老路的恶果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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