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咨询服务部可以卖车吗
可以
二手车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二手车经纪与代理,也有二手车收购。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二手车经纪和代理经营范围如下: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根据相关政策来进行。
二手车行业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汽车销售服务经营范围
汽车美容保养;汽车维修服务;汽车内饰改装;汽车及二手车销售服务;汽车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维修工具、汽车检测设备、汽车软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制冷设备、劳保用品、润滑油、照明器材、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具、家居用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轮胎、装饰用品、洗涤用品、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页的设计与制作。
二手车交易服务站经营范围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项目包括: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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