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的措施知识点
第一,全面准确把握新的就业方针。新的就业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市场、政府在促进就业中应发挥的作用,必须全面准确把握。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充实和完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协调,加大公共财政对促进就业的投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第三,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解决好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是保持我国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任务。
第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不断适应新的职业变化,增强就业稳定性,必须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注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第五,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要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网络。
第六,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通过实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和就业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构建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明确重点产业项目,在土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金融支持,如贷款、保险、抵押等。
三是人才支持,如收进人才优惠政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培养培训等政策。
四是领导机构支持,统一县级相关管理部门,避免多头管理。
五是技术支持。
六是文化支持。如评定非遗项目、文保单位等。
七是推介支持,自办展销会或支持外出参展推介。
3月开始,中小型企业享有哪些补助和税收减免政策
为大力发展民营经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中央及各省、市针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到惠企政策。我作为一名中小企业及民营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结合您所提出的问题及我市实际,经过全面仔细疏理,现回答如下:
一、财政补贴类政策:
1、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借贷的应急转贷资金、“园保贷"资金、专项发展基金等等因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造成的贷款损失的,财政按最高不超过损失的10%给予补偿;
2、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内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市财政可按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3、对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按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十万元;
4、安排专项资金对复工复产企业一季度产值或投资总量、增速均居全市前50位的企业和项目,给予10万至30万元的财政补助;
5、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中小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的30%给你财政补贴;
6、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生产应急物资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7、对一季度生产用电、用气增长10%以上的中小企业,对超出10%的部分,按0.1元每度、0.3元每立方米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二、税收优惠政策:
8、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9、对瘦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瘦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为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支出,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社保减免政策:
1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会保险的,可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500元每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务补助;
11、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给予1000元每人一次性吸的就业补贴;
1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款。
以上政策,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若需进一步了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可关注我并留言互动交流!需准确掌握您所在地政策,建议向当地财政、税务、人社部门详细咨询。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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