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大修!维持分业经营。银行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利好券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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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大修!维持分业经营。银行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利好券商吗

10月16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改。

《建议稿》中明确提出:维持分业经营,银行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个人看,对券商是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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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市场体量来看,国内所有证券公司2019年加起来的净利润总额仅有1230亿元,约为银行业利润的5%,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对银行的利润提升不明显,也没有必要。

其次,国家鼓励的是打造航母级券商,是券商做大做强,而不是给银行发放一堆重复低水平建设的券商牌照,高层要的是券商的质量,不是券商的数量!

再次,长远来看,虽然不会直接给银行发放券商牌照,但通过控股子公司的形式等,还是可以打造世界级投行这个金融业发展目标的,这个决策与金融业改革的长远规划不冲突。

那这个政策,对证券行业是利好吗?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是大利好!

第一好,没人来抢蛋糕了,券商的业绩肯定会上来!

第二好,银行没有券商牌照了,只能收购重组券商公司,把收购来的券商公司直接重组成旗下控股子公司,打造世界级投行!

所以,本人认为这个政策,利好券商,看好下周证券板块的爆发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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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央行发布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维持了银行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有人认为利好证券。其实只能算是利空化解,对券商只是中性偏好,算不上大利好。长期以来,银行虽然没有直接从事证券业务,但却通过经营基金,间接参与了证券股票经营业务,巨额资金进入银行渠道申赎基金,银行从中获得了巨大利益。现在维持现状,也没有改变银行间接参与证券业务并获取利益的局面。

这实际上是增加了证券投资风险,保护了银行储户利益,是增加金融市场稳定的一大举措。股市有风险,随着外资涌入,股市的风险性也愈来愈大,券商的风险也愈来愈大,高利润伴随着高风险。银行的退出也就减轻了风险,保障了金融市场稳定。银行法大修,对券商来说是福是祸,就看自己的本事了,不是仅仅的利好,而是风险增大。

请简述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构成

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拥有一个规模庞大、分工精细、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两大类。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居支配地位。

  银行性金融机构按照其各自在经济中的功能可划分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的银行。它们所构成的银行体系通常被称为现代银行制度。商业银行是办理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的银行,且是唯一能接受活期存款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一国的金融管理机构,被称为“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专业银行是集中经营指定范围业务并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开发银行、储蓄银行、进出口银行等。现代银行制度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商业银行居主导地位,其他专业银行仍然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金融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木以吸收存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却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以某种特殊方式运用其资金,且从中获取利润。这类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费信用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

  金融体系的分工与组成是在不断变化的。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有较明确的业务分工,如美国、英国等国30年代后采用的分业经营模式,就是以长短期信用业务分离,一般银行业与信托业务分离,与证券业务分离为特点。8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综合性经营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

标签: #金融行业分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