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关于地方电视台随意插播广告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看免费电视(费收费频道) 插播广告很正常的,不然人家怎么会有收入啊!你看的那些节目 都是免费的,即使你付了有线电视的钱,这些钱从来没有给那些节目制作单位或电视台,现在看人家的节目,人家在节目中插播广告创造些收入,有什么好投诉的?不喜欢转台喽,对不对。
转台就是最好的投诉方式?有时候 国人真是不知道 什么时候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你怎么不投诉 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了??现在主流媒体被国家控制,你知不知道自己的知情权被侵害??不过话说回来,这也是正常的,现在中国社会正处于成长期,人民对这些权利意识很淡薄,但人们开始一点一点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愿我讲的这些你能接受 哈哈
国家出台任何电视台打的广告是假产品将严厉惩处,你赞成吗
谢谢邀请
赞成!不仅赞成,国家早就该采取类似行动了。我发现,近年电视台的明星广告播出量有所减少,很可能是国家介入的原因吧,如真是这样,无疑给老百姓带来了福音,对于那些假货生产商来说无疑是敲响了行骗的丧钟!
对于明星在电视台做假广告,老百姓是深受其害,各种名不符实的害人广告铺天盖地,五花八门;有”特效”药的,有“不孕不育”的,有穿着“舒适”便于旅++走的各种鞋子,也有用于老人”健身”的各种器械……骗了老人的钱财,还给老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有的由于乱吃药不去医院而延误了病情。
这里,为什么用明星,特别是有影响,深受大众喜爱的演员,甚至所谓的“艺术家”做广告呢?主要是仗着他们的人气,影响力及民众对他们的喜爱。为了金钱,这些演员过度的”消费”自己靠演员“角色”积攒起来的人气与声誉,他们完全不顾“角色”形象,利欲熏心的与劣质产品厂商,经销商肮脏一气,相互利用,在社会上利用电视广告大行骗人之道,此举,不仅给国内民众造成了伤害,使自己所谓的明星“效应”摧毁怠尽,更是败坏了社会风气,激起了民众的公然谴责与愤怒!
所以,国家出台有关禁止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的政策,是非常及时,顺应民意的大好政策,也是对那些伪劣商品的精准打击,随着这些政策的施行,我们的产品生产,销售市场一定会得以净化!
地方电视台可随意在其他电视频道插播广告?甚至占用
地方电视台在其他电视频道插播广告是违法行为。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规定“坚决停止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根据规定,你所说的电视台的行为是违法的。
公益广告播出不少于几条
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公益广告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为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广告活动,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国家规定广播宣传晚上几点关
不超过晚上10点,否则扰民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设置在工地围墙和在建工地楼体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所在工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竣工日期。
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公益、节日庆典、促销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要临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设置人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
标签: #电台广告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