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综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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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宝唱的印度歌叫什么

宋小宝唱的印度歌叫做《达芙妮舞曲》。
因为这首歌是由印度电影《摇滚芭蕾》中的插曲改编而成,讲述了一个爱情故事,歌曲旋律优美,深受观众喜爱。
同时,宋小宝的演唱也非常精彩,他用他独特的嗓音和印度舞姿跳得非常激情四溢,让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 这首歌叫做《小苹果》。
2 实际上,宋小宝是在一档综艺节目《天天向上》中表演了这首歌,而它的原唱是中国流行乐团“筷子兄弟”,并非印度歌曲。
3 此外,《小苹果》的歌曲旋律欢快、易于记忆,成为了非常受欢迎的一首歌曲,被用于各种场合的表演和舞蹈。

没有唱过印度歌。宋小宝是中国著名的相声演员、喜剧演员和导演,以其幽默风趣的表演风格和才华横溢的艺术表现力而广受欢迎。他的代表作品包括《欢乐喜剧人》、《笑傲江湖》等。

电影《误杀》翻拍自印度电影《误杀瞒天记》,你觉得哪个更好看,为什么

《误杀》和其翻拍的印度电影《误杀瞒天记》各有优劣,如果打分,我会给《误杀》相对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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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剧情发展。

印度版铺垫比较多,和相识的人、家人的相处描写不少,尤其是和坏警察的矛盾产生比较自然。

《误杀》里对坏警察的描述过于夸张,当然不排除有这样的坏人,但对他的着墨有点多了,有一种为了坏而坏感觉。

其次,逃避手法的运用。

可能是因为对印度社会不太了解,总觉得有点牵强。

那些时间点上产生的疑点,感觉还是有很大的漏洞,在宾馆入住偷写日期能理解,但饭馆打小票应该有日期吧?

还有那个讲经的光盘,都说了是提前预定,后来也能买到?

《误杀》里,因为时差只有一天,制造误差难度相对小,而且这一天李维杰又恰好去那个城市出差,所以整个过程合理性看起来更高。

在挖掘尸体上,因为挖坟引起骚乱,这个可能性太大了,运用的比较好。

最后说结尾。

印度版那样的结尾应该无法过审,但无论哪个版本里,那个坏小子都罪不至死,更何况是那么残忍的死法。

他被误杀了,他因此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杀人凶手也不能逍遥法外。

所以为了体现法律的正义,结尾就必须得让李维杰站出来自首。

对此,编剧也提前做了一系列铺垫,比如李维杰有布施的习惯,小女孩的撒谎等。

如果没有比较,这样的结尾会更好接受一些。

《误杀》节奏快,片中人物的情绪都比较饱满,两个母亲的眼神对峙,还有那句: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但觉得情感有点过了。

《瞒天误杀计》更从容一些。

可能因为编剧视觉不一样吧?

生活就是这样,明天和意外总是不知道谁先来。

本以为能够岁月静好,哪想到意外会降临。

珍惜眼前的人和事吧!

以上是个人见解,如有理解不到位,请指正。

《误杀瞒天记》和《误杀》两部作品都在水准之上,当然《误杀瞒天记》的结构和情节更饱满,让人挑不出什么毛病,《误杀》作为一部改编要在国内上映的影片必须得考虑是否符合规范能过审不,结构和情节有些平铺直叙了,还有结局成了自首,既然自首那之前做的那些事情又算什么,被杀的男孩尸首也没有清晰交代是否供出了,而原作明显脉络清晰。

总之印度原版更胜一筹。

这次,想讲讲《误杀》这部电影,这部电影真的拍的超级棒,尽管是改编自2015年上映的印度电影《误杀瞒天记》,但剧情方面完全超越了原印度电影,陈思诚对镜头的运用真真是宝刀未老,蒙太奇是真蒙太奇。肖央和陈冲的演技更是各种爆表,张熙然也是一直演技在线,真的是一部年度超越级电影。当然,今天,要讲的其实不是电影,而是电影里的情节,如果发生在中国,法律上怎么判。

考虑到可能有的同学没看过这部电影,所以简单复述一下案情。

大女人平平在学校组织的夏令营中遭遇坏男生素察迷晕侵犯,并被拍摄下手机视频;几天后,男生素察凭借手机视频威胁平平,要挟其深夜到家中车库就范。到达仓库后,男生素察企图逼迫大女人平平就范,母亲阿玉出现。男生素察企图对两者实施强奸,挣扎过程中,大女人平平将男生素察击倒。两人认为男生素察已死,随后将其用棺材掩埋在家旁墓地中。男生素察在墓地中苏醒,奋力挣扎,在挣扎中又一次真正死去。

首先,第一次迷晕侵犯,男生素察强奸罪构成无疑,这个应该没什么疑问,不多说。

第二,在车库里,男生素察凭借手机视频威胁,企图逼迫大女人平平就范,此时,男生素察强奸罪再次构成无疑。

第三,大女人平平将男生素察击倒,认为其已死。这属于什么,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引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母亲阿玉和大女人平平为了免受男生素察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其实施无过当防卫——将其打死,是不负刑事责任。

但随后两人将男生素察用棺材掩埋在家旁墓地中。男生素察在墓地中苏醒,奋力挣扎,在挣扎中又一次真正死去。

这属于什么?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客观上是不是发生了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是的,男生素察被埋死了,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是的,母亲阿玉和大女人是有意识的将男生素察用棺材掩埋在家旁墓地中的。

再次,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不是没有预见的?是的,因为她俩以为男生素察已经死了,所以没有对掩埋这个行为致死有预见。属于过失。

最后,被害人死亡是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是的,男生素察被埋,最终窒息而死。

综上,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

我为什么写这么多,因为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网上确实有异议,特别是厚大罗老师提出合并说后,争议性更大。

但这里,我还是要问一句?正当防卫行为和掩埋行为有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我认为是没有的,正当防卫并不需要对尸体进行掩埋。

有人提出因为男生素察是警察局长的儿子。但,从法律的角度,警察局长的儿子并不会对正当防卫行为造成影响,更不需要后续的掩埋行为。

如果真的造成影响,那只能问一句,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法治的沦丧?或许,这也是为什么这部电影会把拍摄地点改在泰国而不是中国的原因。

如果发生在中国,我坚信,警察局长儿子的身份,对审批毫无影响。

写在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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