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一般是各个地方金融监管局搞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地方金融发展,有的也会帮企业转贷,或者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接受金融办委托,承担建设金融中心的有关事务性工作,为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供公益性服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窗口政策服务、情报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
省金融办职责
省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贯彻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省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协调金融机构:协调、联系中央驻本省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 地方金融监管:负责对本省地方金融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 推动金融改革:组织推动本省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5. 促进金融合作: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和对外金融交流。
6. 企业上市指导:指导和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等直接融资工作。
7. 金融稳定维护:参与研究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8. 金融信息统计:负责本省金融信息统计、分析和研究等工作。
9. 金融人才培育:组织开展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等工作。
描述金融机构的含义并分析我国金融机构的组成分类和职责
融机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即在间接融资领域中作为资金余缺双方交易的媒介,专门从事货币、信贷活动的机构,主要指银行和其他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广义的金融机构是指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种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即代理买卖证券,有时本身也参加证券交易,如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等。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融机构的职能:
一、促进资金融通
1.间接金融机构借助于信用,一方面通过负债业务,动员和集中社会闲散货币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资产业务,把资金投向有关经济部门,实现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的资金融通。
2.直接金融机构的职能则体现在为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
二、便利支付结算
1.金融机构为客户之间完成货币收付或清偿因交易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服务,实现货币资金转移。金融机构通过办理存款在账户上的资金转移、代理客户支付,以及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
2.金融机构成为社会支付的中介,是由于它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众多的分支机构。
3.金融机构发挥支付中介职能,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促进了社会再生产的扩大。
三、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在金融交易做出准确决策时,时常存在因不了解交易的对方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在交易之前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在交易之后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金融机构有专门的信息处理能力,具有信息搜寻和核实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信息生产中的可信度,可以节约道德风险中的监督成本,从而减少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信息成本。
四、反映和调节经济活动
1.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结算、出纳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活动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情况,使人们掌握社会经济态势。
2.银行金融机构也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开立账户,办理货币收付、工资发放等信用业务,成为社会的总账房。
3.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利率、汇率和结算等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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