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权限让欠款人成为失信人吗
银行没有权限让欠款人成为失信人。
怎样把欠债人纳入失信人员
把欠债人纳入失信人员的办法:欠债人欠债不还,经多次催讨无效的,债权人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3年内向法院起诉;经判决生效和申请执行之后,被告仍然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话,法院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把被告人列入失信的黑名单。
银行没有权让欠款人成为失信人。欠款人欠银行的很,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间较长,数额较大,银行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机构上报欠款的基本情况,从而影响你的征信。失信人的认定应该是人民法院院。如果你长时间不还银行的债务,又与银行达不成还款协议,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还是不履行判决,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还是拒不还款,法院就可以将债务人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从直接的手段上来讲,银行人没有这个权利,银行只能将逾期的人上报至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只属于银行内部可用。
而你所谓的失信黑名单,又称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这个是全国法院系统联网的黑名单系统,银行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然后到执行程序,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也就是可以间接的将逾期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是可以与银行征信系统共享的,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银行征信必定是会受影响的,而且会涉及限制高消费,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甚至影响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等。
没有
欠款人长期不还款而且不主动与银行进行协商还款事宜,银行逼于无奈只有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欠款人拒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银行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人才有可能能变成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
黑名单与失信人员有何区别
1.
限定不同:黑名单不等于失信,但黑名单可能会导致你最终失去信用,成为失信人员。
2.
内涵不同: 银行的”黑名单“,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则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限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即便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一定要会到法院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
3.
强制性不同:银行黑名单只是单纯在金融行业内使用,对于是否需要执行惩戒措施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法院执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具有强制性。
4.
公开范围不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金融机构必须经过被查询人的签
二者的区别是:黑名单是指企业单位,失信人员是指单个人。黑名单是对某一用工单位不讲诚信的一种处罚,由某一行政单位对此认定和记录。失信人员则需由法院判决才能生效。二者是有区别的。
黑名单是某单位内部被边缘化的客户群体,普遍认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以前有多次逾期行为!
失信人员需要特除机构介入认定人员,刻意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拒不还款以及不予合同方沟通,没有还款意愿的人员,经确认后公布其姓名等资料限制其高消费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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