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恩专,男,1966 年 5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截至 2023 年 7 月,刘恩专任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在学术方面,刘恩专主要从事财政税收理论与政策、公共经济与管理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科研方面,他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 20 余项,在《财贸经济》《税务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50 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 10 余部,曾获得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奖励。
在教学方面,刘恩专承担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曾获得天津市教学名师、天津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他还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主持完成了多项教学改革项目,获得了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奖励。
在社会服务方面,刘恩专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工作,担任了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顾问,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刘恩专在学术、教学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是一位优秀的学者和教育家。
不过,在 2021 年 1 月 19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恩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恩专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恩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财经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恩专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刘恩专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损害了高校教师的形象和声誉,希望广大高校教师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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