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对村干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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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委对村干部的规定

要求是要遵守政治纪律。纪检委对村干部的要求是要遵守政治纪律。遵守上班纪律。村两委班子必须以工作为重、以民生为重。遵守值班值宿纪律。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坚持轮流值班值宿制度。遵守请销假纪律。

村书记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如因特殊情况外出2天或2天以上,需要向镇党委书记请销假。

遵守会议纪律。

村级干部必须按时参加镇里召开的各种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要向会议召集领导请假,另择人替换出席会议。执行责任追究纪律。

2、业务招待费最新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但不超过年营业(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的比例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3、加强财务合规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流程。

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关键岗位干部交流或定期轮岗制度,完善修订固定资产管理、经费支出申报、费用报销审批等相关制度和流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查找风险点,杜绝违规情况发生。

二是规范程序,加强纪律约束。

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实行小额支出分管领导审批,大额支出会议研究决定。

规定经费支出事前申请、费用报销提供佐证资料等一系列措施,所有报支发票由经办人验收、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结报。坚持年度预决算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财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年月报和当年绩效评价等信息,做到财务账目日清月结、财务报表有据可查。

三是深入自查,提升管理实效。

每年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对财务支出、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认真检查对照,重点对预算支出、固定资产采购等内容进行详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以查促改,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切实发挥财务自查对日常财务工作的规范约束作用,确保每一笔支出都在“制度笼子”内,都在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预期内。

四是注重引导,强化廉政教育。

安排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题学习和培训,更好地掌握财务管理制度、基本财务知识、财务核算方法、账目处理程序等,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同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教育,结合“三会一课”和谈心谈话,强化财务人员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引导其守好“底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最大程度保证财务工作的廉洁、高效和务实。

4、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对小金库如何处理

  确认“小金库”,一般应注意 “小金库”与“挪用公款”、“贪污”、分户存取的公用资金、私人占有公款的区别。处理上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国家有关“小金库”的处理规定,凡属有章不循、明知故犯,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截留或转移国家资财等帐外设置的非法所得,应全部没收。  (二)凡国家尚无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帐外私存公款,属于上缴预算的资金,要按规定上缴财政;属于其他资金,应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财务管理范畴,并按规定使用。  (三)各种劳务性收入均应扣除成本费用或抵顶经费拨款后,再按规定使用。  (四)“小金库”已作为奖金或购买实物发给职工的,应纳入奖金总额抵顶职工奖励基金,个人月收入超过国家规定的还要补交个人所得税。  (五)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的,依据《现金管理条例》,存入的现金及所获得利息全部没收;并按存入金额处以30%至50%的罚款。

5、教育集团办学人财物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进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集团化办学及改革的需要,根据《会计法》、《中小学财务会计制度》、《兰山区普通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则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3、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对各校区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体制

1、集团化办学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总校把关,分校相对独立”,采取分校区管理,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体制。分校区校长承担各分校决策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2、总校设财务室,设主管会计1名,出纳1名,三金1名。各分校区设报账员1名,总校财务室统核算 各校区的财务工作。

三、预决算及收入管理

1、各校区预算的依据是按学校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各校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好本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总校财务室进行汇总,同时做好本年度的部门决算。

2、各校区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不低于公用经费的40%,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不超过公用经费的60%,培训费支出预算不低于公用经费的5%。

3、各校区要根据年初公用经费预算情况,独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总校后,由总校负责汇总。

4、各校区国有资产处置,各校区到总校财务室沟通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合理管理。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总校区、分校区事业发展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2、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各校区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分校区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校财务室结合各校区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分校区支出先由总校主管会计审核,审核合格,在原始单据加盖“已审核”章后,由分校区经济业务事项经办负责人、验收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分校区校长等相关人员签字,最后报总校校长签字方可支出入账。

4、外出培训学习的各项支出,遵照《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是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原则上不准参加,确需参加的,需要提供兰山教体局备案材料。

5、财务核算

由总校在会计软件中对各校区实施部门核算:分校区要设置明细账,并及时与总校财务室进行对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总校财务室有权拒绝办理,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校财务室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总校主管会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校区的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工会、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总校财务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5、各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严格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各校区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总校财务室应以月报的形式向各校区、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2、总校财务室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各校区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总校与分校

总校是指没有分校区学校的本部和各分校区的总称,分校区是指参加校长职级改革的分校,分校区为临沂第六中学(太原路校区)和临沂第六中学(启阳校区)。

九、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实施,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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