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
“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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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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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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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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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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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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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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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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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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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2、创始人、CEO、总裁和董事长到底谁更大
创始人、CEO、总裁和董事长到底谁更大?
创始人一般是大股东;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首席执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简写CEO;总裁是President。
创始人(Founder);创始人(注意,它不是一个职位),它只是一个身份。多数公司的创始人(主创始人)都会自然而然成为董事长兼CEO。
创始人,顾名思义:创办公司的人。
1987年,任正非在深圳创业成立了伟大的华为公司;1999年,马云联合18罗汉在杭州创业做电子商务,成立了举世闻名的阿里巴巴。任正非就是华为的创始人,马云也是创始人。
董事长(Chairman)
董事长一般意义就是公司的老板,公司所有权的代表。他有权召开董事会任命CEO和总裁,一般只负责重大战略制定,不管理具体业务。马云现在是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长,马云会参与阿里巴巴集团的重大决策,比如把支付宝从阿里巴巴剥离等,但公司具体业务经营都由阿里巴巴旗下子公司的CEO负责。
CEO(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
打工的人中级别最高的。他是公司管理具体业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跟中国移动或者中国联通等国企的总经理非常类似。库克是苹果的CEO,负责苹果的业务经营,苹果在库克领导下发布了iPhoneX等多款苹果手机,业绩强势增长,苹果是全球最大的科技企业。
CEO或总裁主要职责:任免经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处理业务等。
总裁(President)
协助CEO的打工者。董事会聘请来协助CEO经营公司业务。可空缺,有时公司业务太庞大CEO和总裁两人都管理不过来,可能还会有多个副总裁。腾讯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腾讯除了CEO和总裁外,还有张小龙、任宇昕等多位副总裁,分管微信、游戏等重要业务。
总裁跟CEO类似,协助CEO经营公司业务,是仅次于CEO的管理者。有时候会空缺,但是当公司业务太大,CEO和总裁两个人都管理不过来时,可能还会有多个副总裁。像腾讯这样的科技巨无霸公司,微信、QQ、游戏等各个业务都会有专门的副总裁负责,张小龙就是负责微信的副总裁,任宇昕就是负责腾讯游戏的副总裁。
总经理
如果公司有两个老板,一个做董事长,一个做总经理;随着公司的发展,觉得应该请一个职业经理人过来做总经理;职业经理人来总经理,那么原来做总经理的其中一个老板怎么安排?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比总经理更高的一个职位:总裁。这个时候就出现了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的组织结构。从组织结构的层次来看,总裁是高于总经理的。
在现实中,有些公司聘请来的职业经理人做总经理,其实成了摆设,真正的总经理还是总裁。这个时候的总裁权力当然要大于总经理。
也有一种情况,就是两个老板,其中一个相被另一个弱化其权力,被弱化的去做总裁,这个时候的职业经理人总经理就会有实权,但名誉上那个被弱化的老板就成了摆设,一种象征。
总结
董事长是老板,CEO和总裁都打工的。所以一般董事长 >CEO >总裁。 凡事都有例外,开头说到的华为的董事长是孙亚芳,CEO是轮值的,但任正非是华为公认的老大,因为任正非是华为的创始人和精神领袖。
如果创始人还是公司的大股东,则其权力最大,如果创始人已经不再是公司大股东的,则其基本上权力最小;一般来说,董事长权力大于CEO和总裁,但在两种情况下例外:一是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CEO或总裁的权力大于董事长;二是CEO或者总裁是大股东的心腹,而董事长不是。
单体的公司中,董事长的权力最大。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老大,在公司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
如果是集团性的公司。总公司下面有各种子公司、分公司,这些子公司、分公司也各有其所属的董事长。于是总公司的董事长就成为了董事局主席。
董事局主席就是整个集团的最高长官。这种情形下,就成了总公司的董事局主席、总裁、CEO统管整个集团的小组。下面个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裁、CEO(总经理)都在总公司的小组之下。
一般来说,董事长 >CEO>总裁>总经理!
深知精准营销创始人CEO 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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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残忍的案件到底有多可怕
看了你这一提问,我就想起一件非常残酷的事来,事件发生离我村子三公里的文家寨。我们这里属于丘陵地区,山多路陡,村子不大,有二百人的村子,就算是比较大的,而文家住在半山中,只有十几人家,一共才有四十多人,大部分是些年老体弱,又没有什么经济来的比困户。全都靠吃低保度日的,这是五年前的事了,那时农村低才一百五一月,生活还是蛮紧巴的。
就在这个寨顶也上,有一座土砖房,住着两兄弟,他哥五岁时,父亲在一伐木中被树压,那事我记很清楚,我也正在伐树不处捡他砍下来的杉树枝。突然听见有人大喊,压死人了,压死人了。我们放下手上柴禾,立即跑出事地点。只见一棵宠大的杉树正着男肩部,他们寨男力本来就不多他们看见四五个身强体壮男人,便大声喊,快来帮忙,我们四五立即投救援。用肩扛用树枝。我们五人再加他五人,两分左右便将大树移开,可惜是,他已没生命迹象(那是86年,死者我认识,他叫文加铁,我叫他缺崽,他每次赶集,都要在门前一会,抽支烟,后来我才知他同庚,32岁,我俩认了庚时,他每次赶集,都在我吃,为人忠厚,爱杯中物,我每捡柴时也到放吃饭喝酒。所以我绕了这一个大圈子,年老思旧啊)本来过去这么多年,一切都尘埃落,当看了你这提问时,我心又起狂澜,回到前文,他没有父母,也没有兄弟,听说一个妹妹还他,那时信息不通,无法联糸,我只好将后事办完,共花费一千多,全是我出的。本来这事到此为了,可造化弄三年后,老庚又因病去世。两个儿子完全成孤儿(89一91年)我在广東打工,我没在家,过年回家,妻子告诉我,文家老庚嫂也死,她那么死的,还不是因为她两儿日夜操劳,得了肺疬,又无钱治疗,托死的,那是什么时候,8月份。我明天去看两孩子,我陪你去。一夜无语,第二天天气很好。艳阳高照,我买两斤肉,又买10斤大米,和我妻一起去了文家寨,找到队长,队长,村子特地派了个老人照顾两兄弟,队长很客气,觉得我去过城市很了起一样,一到他家到处是一片狼耤,只见一位老妇人和两孩在吃饭,那两小孩一见我媳妇。就叫伯伯娘(他爸死后,他常他俩到玩,我妻子最善良,最心软的,也最喜孩子他俩兄弟一来就不想走,我也一儿一女,年龄相不多,特别耍得来每年赶大集时,他娘都会头一天带他们兄弟先来我家(因为88年我盖房,欠了债,89年金月15就去遵城打工去了)两层房子很宽,来三二人没问题,说来挺有源的,两个女人还认了干姐妹,说也奇怪,我和老都是五四年的,他是头四月,我是后八月,相差四月,我老婆比他大四月,称姐,装死的衣服还是我老婆给穿的),两个小孩一同围了上来,孩子,看伯伯带来什么,这时我媳妇从大袋子里,拿出两套棉衣棉裤,给他两兄弟穿上,又将那些旧衣旧被,烂了又补一补,缺扣子的又钉上,将那些旧衣旧裤重新了一片,又床被放外竹杆上晒了一天。中午时分,队长提了一壶酒过来了,还带一包花生米,我媳妇。将我带去肉煮好,还有一碟笋子,这是岭上最不缺的好菜,队长老远就喊‘‘老仇,我今天要陪两杯"好吧,老哥来吧,只怕你酒不夠。说话间,菜已上桌,一碟竹笋,一碗蛋汤,一碗猪肉,一碟花生米。我们六人围着小桌就吃起来,两个小孩肯定很久没吃到肉,吃得特别香,看着这两个天真无邪的小孩。我的泪总恨角打转,如今在这章亦是泪满面,心情沉重,队长是个好人,那年我才三十五,他长我五,也姓文,我说文大哥,这两苦命孩子,你要多照看,老仇,老仇,你放好了,这两孩子我一定照顾好,不得浪费一片心,岭上太阳落得早,不知不觉快要下山了,我妻子已将冲洗衣裤床被都已收好。我看天色不早了,站了起来,抓着队长手,这几年我外面多少挣了点钱。也不多(那时最高工价才二十元)我这里有千元钱是给他俩兄弟读书费用,请你代他两兄保管。他听是一千元,骇了一大跳,他说我四十岁的人了,还没见这么钱,我不能收,不敢收,我突然就严肃起来了。我说,老文,我相信我老仇没看错,你老文也是个可以值得托付的人。也许是酒起了作用,他拍着胸膛说,即然你老仇这么相信我,我也不是孬种。我妻子也在旁边,队长你做做好,帮我照顾这一对兄,我们明年全家要浙江打去了。我瞪了一眼妻子,她知道是自言了,愣在一旁。老仇你什么时侯回来,回来一定要看我,你还欠我一杯酒。两小孩牵着我妻子手依依不舍,我们所有人眼里都含着泪,老妇人一次次掰开小孩的三步一头进了屋。随后与队告了别,眼见日头就下山了,我和妻子也加快了下山的脚步。
第二年,也站九O年一月十六,举家迁往浙江,我侄女(大哥长女嫁在浙江姚余,开了一家服装棉被厂,我是七二年高毕业的,还当八年的代课教师,能写会算,我妻子针线工夫了得,手脚麻利,大儿子十一岁读四年级,小女儿九岁读二年级,就这样我一家在浙江一干就是十五年,开始几年我与队长有联糸,他告诉我。两小都上学了。大的读二年级了,小的也一年级(大的九岁,小的七岁)后来我再去几信都是队代回信,他说大很老实,对他很好,好东好全归小的,小的从小就学会了好吃懒做,他们兄弟俩在学校常被人辱骂,骂他俩野种,没娘崽崽,大儿懂理都忍着小儿子从小就玩劣,和别人对打,每次都打得鼻青眼肿,哥哥总是护着弟弟,也被多次挨打。小儿十三岁那就外去流浪。再以我又去几封信,信都被打回,查无此人。我还不死心又连着去了三封信,仍被打回,查无此人。再以后电话和手机联糸,我更没有办法联系到他们了。
时光来到二00六年,我儿子要结婚了,儿媳是我本省本市人,她没其它要求,希望在永州市买套房子,我答应了,说心里话,人随着年纪增长,就有点想家了,我和妻一商量,她说听你的,回就回去吧。二O0六年金月十八日,我便向我侄女提辞职(我当时那厂里会计)我侄女很惊讶,三叔,干得好好的,为什么要辞职,是工钱不夠,还是什么原因。我们虽是叔侄,其实我她只大七岁)我说都不是,你弟要结婚了,你弟媳要求在永州卖套房子,你叔也多年没回去过,也想家了。我结清了账务。我侄女说你帮我这么多年,我明天要宴请你一家和全体员。宴席很堂皇。满满地坐了八桌。那场面勿述,第二天,我们就踏上回家的路。就这样我再没了他们的讯息,我也曾四处打听过,都石沉大海,所以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
可造化的确弄人,二0一九年,我已得了尿毒症,那一阳光很好,我便拄着拐棍去冷水滩区政府广场乘凉,突然一个熟悉的身影映入我的眼帘,哦,那不是我时三十年老文哥吗?我一时激动,忘了自己还是重病员,立即就走过去了,老文哥,他一愣,显然是没认出我来,老文你不认得我了,我是老仇。他也认出来了,哦,是仇老弟啊,都老了,三十年不见,我快认不出你来,老弟你脸色不好看啊,我得病几年了,你什么时侯回永州的,我回来也有十五年了。回来就好,我就住在城市绿岛,房子是我儿卖的,走,到我家去聊,我说我俩老弟兄就在这里聊,打扰他们年轻不好吧。唉!你不必耽心,我那房子就个人住,儿子一家住河东,我和他妈不愿意托累他,他就在城市绿岛给我买了套五十平米的给我两老,怎么没看见嫂子呢。唉!别提那不高兴的事。你嫂子去年八月份过世了。我知道他们夫妻情(我们那代生活在+++时代的人,夫妻感情那就一个字甜。二个字和气,三个字,一百年。)没什么走吧,你不是欠我一壶酒吗!城市绿岛就是区政后面,一会儿就到了。他家住B栋十二层。房子虽只有五十多个平方,布置还很得体,两间住室,一卫一厨,还有一个小客厅。还装了电视机。老弟你今来了,就在我住下。我哥俩要好好的唠唠嗑。老哥,吃不吃饭没关系,你告诉我文杰文豪俩弟兄来。脸色一下难看极了,僵在那里一动不动,我知道这不好兆头。老哥你急着煮饭炒菜,小弟一定会在这里吃饭。他静了静。兄弟说来话长。我兄弟边吃边聊吧,我还是没拗过他,他炒了碟牛肉,一碟瘦猪肉,打了一砵丝瓜汤。一碗花生米。也和当一样四个菜,他仍乐哈哈的,他好像永远不知道烦恼两个字,他取个酒杯,也是象征性问了我一声,你喝吗?出于礼节我说喝陪哥吧。他刚拿起酒杯,还没到嘴边,我急不可待的开了,后来他们兄弟到底怎么样了?这时只见他猪肝色脸变得通红,兄弟,我对起你,辜负了的重托,他们两兄都死了,还同他5岁侄子,还有嫂子,一家四口人全死了,我那不知道那来的力量,一把抓住老文的衣领,歇斯底里的狂呼,谁干的?是谁干的?老文老泪纵横,兄弟你有病,慢点我再告诉你。这时我也泪水长流,两个铁铮铮汉子,竞掩面痛哭,慢慢地我都平定下了情绪,从新坐了下来,老哥,拿酒来,弟要陪干一杯。好,这才是好兄弟,死生算个屌,我狠干了三蛊,他酒满喝三碗。哥,现在可以说了吧,他抹嘴,我说,是弟文豪干的,他从缺少管,好逸恶劳,十三岁就没读书,出外打流(流浪)在社会上跟那小流氓经常在一起,经常打架,抢劫偷盗,被抓小教所劳教二年,十八岁那回来一次,跟文杰大吵一架,原因是要他哥给五万,要知道那是二O0O年,莫说一个二十岁单身汉,拿五万,就是五也难拿,他哥非常老实,也非爱他这弟弟,就和好友磨了嘴只借得(前文已交待他没什么亲人)五千元,再加上这几他辛辛苦苦打工积下来,准备盖的一万五千元一起给这个不争弟弟,出门时文杰千叮呼万嘱托,你现在成年人了,要堂堂正正的做人,不要和那不三不四人来往了。他晓得,不要讲。就头也不回的走,这一走又是十二年,你知道这十二年怎样过来吧,头两年身边有钱,狐朋狗友一大堆(要知道二000年,那两万元也是大数,就混过了两年,第三头没钱用了,又干起了抢劫来了,后来在一入室盗窃时,被主人发现堵住了,随即发生打斗,他们三位盗贼都二十来岁,都带有凶器,为了保命,他们立即持刀刺向两主,三下五除二,就将两主放倒,他们逃命去,可是还好,雨受伤被发及时,被抢救过来,事后才知道他俩是一对退休夫妻。他一口气讲这,青筋凸显,眼圈发红。他又重重的喝了一口酒。接着说,文豪被抓后,因主犯,判刑八年。二0一二年出狱,大家都认为会变好了。那知道他灵魂更加扭曲了。出袱时已三十岁的人了。他哥很争又勤快,又有经济头脑,原来的文家没剩几人,他将村房都租了下来,说是乡亲们也没有几人向他收租,此人心地好,肯帮人,都说文杰你只每将瓦捡一下,别流烂和垮塌了,租钱不要,回家时有口水喝,有个地方落脚就了。就这在政府扶贫政策关怀下,他两夫妻办起牧羊场,由于他两口人又勤快,人情也很好,牧场越办越大,越办越好。这被他好逸恶劳的弟弟知道了。他不好开口向他要钱了,想起他从前那狐朋狗2014年阴历十一月二十日文豪带着一把杀猪刀,三个大麻袋潜入文家寨他哥的牧羊场,十一月二十日后半夜还蒙蒙月亮,他看时间快到一点钟,该下手的时候了。他轻手轻脚摸进了羊圈,手拿着杀猪刀正准备向那头又大又肥羊刺去,说时迟,那时块,猛然传来一声女的尖叫声,快起来,有贼,第二句话还没出来,一把明晃晃从背插入。他嫂子立即毙命,文杰听见妻子叫声,鞋都没穿跑了出来,他也没看来人是谁,举着一条竹子篇就砍,因为是蒙蒙月亮,文豪又蒙着脸,文杰没出来,又是两篇担下去,文豪受不了,顺手一刀便捅向了文杰,血如箭射,文豪这才摘下脸布,一头扑进哥哥怀里,叫了一声哥。哥我扶你进屋,这时他五岁儿子被吵醒了,看见眼前一切,在弱小的心灵只知道爸妈被坏杀了,一个劲地叫妈妈。文杰又对文豪说,你侄子有残疾,你嫂正准备来年再生第二胎,现在她死,我马上又要死了,你索性将他和我和他妈一起带走,我一家三口也好有伴。说拔出尖刀,立刻毙命,不知那时文豪怎么想的后悔没有,可这还有什么意义呢?世无后悔药。文豪在他家休息很长一段时间,从十颗烟头就可以看出来。他还将哥嫂及侄身上的血迹揩干净,大约在凌晨六点钟时,他见蒙蒙亮了。他没走,也没逃,他把带来的那把刀几向绑在哥嫂前面一条大古橙上就这结速了自己的一生。讲到这里,他又喝一杯茶。接着道,当天七点钟的,给看羊发现实的。他们三吓得半死,报了警。当时处理的,老文又喝了一杯茶,当时我不在家,在广州,我和嫂给我女看孩,这也是后来听村里说,当时发现文豪的还没完全凝涸,从那十只支烟头也能看得出,他经过了无数次思想斗争,才决定自杀(从杀侄儿时就有同归意图了)当然这也是他最选择。我又急不可待又问?后来,后后来?他搔着头脑。老仇啊!我求你了,没有后来!!!
朋友们,我这是第三次来湘雅医院做插管手术,用手机写的,也没有复查校对。随手写出来的。手有些发抖。有很多地方漏字错字。还望朋友多多海涵。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于长沙
5、++++能合法化吗
有人呼吁“++++”应该合法化,但合法化后产生的危害,远没有你想的简单,看完还敢叫嚣吗?
最近因为某位钢琴家的嫖娼行为,牵涉出了“++++”应该合法化的问题,李某被抓后,有部分网民不但没有谴责他的这种行为,反而提出“++++”应该合法化,理由是有些人一辈子娶不到老婆
就算是违法的,很多失足女也会私下从事这个行业,但是你知道合法化会产生多大的危害吗?
“卖淫”属于什么行为?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卖淫属于什么行为,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
通常情况来说,卖淫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单纯卖淫的人,会处于10到15日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比如容留卖淫者非法牟取暴利,或者提供场所,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以看出,++++的行为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而且还重点打击那些组织卖淫非法牟取利益的组织者
卖淫为什么不能合法化?
01-败坏社会风气对家庭影响更大
++++除了是违法行为,还败坏了社会风气,在道德层面也是会遭到严厉谴责的,如果卖淫都能合法化了,是不利于正确价值观的导向
合法化后如果丈夫经常去找失足女,这个理由还能成为被追究离婚的责任吗?对夫妻关系便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很可能导致家庭的破裂,谁愿意自己的丈夫天天寻花问柳呢?
还有那些呼吁合法化的男性,你愿意自己的妻子成为失足女吗?你的儿女又会如何看待?会给他们造成多大的阴影,谁又愿意自己的母亲是这样的人
如果合法化了,“妓女”一词是不是不再带有贬义了呢?人家见面就这样称呼你,你愿意吗?现在连“小姐”都成为了失足女的代名词,走在大街上,你叫别人小姐,人家都跟你急,就是因为这个行当让人所不齿啊!搞得现在都不敢使用这个词了,因此可以看出卖淫绝对是可耻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人生变得毫无意义,失足女堕落在黑暗的深渊,还浑然不知,如果这是正常的职业,“卖淫女”被抓时,为何要低着头不敢见人呢?连她自己都觉得丢人,怕被亲戚朋友看见!
02-男女平等,解放被压迫的女性成了空话!
在古代的确有过合法的青楼,那是古时候对女性的压迫
如果现在又合法化了,是不是又要回到压迫女性时期了呢?很多提出合法化的人认为,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大家的身份也是平等的,其实不然
在非法++易的过程中,女性基本上都是弱势群体,要是真的合法了,女性好像变成了被交易的商品一样,任何人都可以把你买来买去,这一点可是很可怕的,也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公然践踏女性的自尊和权利,把她们当作最底层人物来进行剥夺
说不定到时候还会被打被骂,他们会说:“反正是合法的,你必须听我的”,因此滋生出来的问题更多,可以参考古代,多少青楼女子被残忍剥削和压迫,甚至是毒打!
这跟买卖器官不能合法化也是一样的道理,那女性将会成为一些人敛财的工具,还会引发出大量的犯罪行为,现行法律规定如此,无论是谁违背了,当然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
03-对经济发展造成危害,女性变得懒惰坐享其成,对社会创造力产生巨大危害!
有人说这都是你情我愿的,怎么就不能合法了呢?其实你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
++++能够破坏社会发展和创新力,据说卖淫女子的收入很高,如果合法化了,大家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大部分从事创造业的女工都去卖淫了,那谁还来做工呢?
留在厂里面兢兢业业工作的女工,看见曾经的同事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心里肯定不平衡,于是国家的创造力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
很多女性变得坐享其成,世风日下,自甘堕落,根本不会想着正常的工作,很多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岗位将会变得空虚
企业劳动力大幅下降,生产不出来那么多的商品,最终造成物价上涨,企业盈利的能力也下降,随之而来的就是整个国家的经济放缓,创新力降低
但是++易,根本不能产生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04-人口下降得更快
许多女性都从事这个职业的话,很可能她们不愿意生孩子,甚至都不想结婚,哪怕合法了作为男性,你愿意自己的妻子是一名卖淫女吗?
最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卖淫合法化百害而无一利,除了上述讲到的,还会造成许多疾病的传播,而且很多性病是难以治愈的,我们应当洁身自好,远离风月场所,失足女也尽快回头是岸,不要在泥足深陷,如果合法了,更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说不定她们毕业后,就会来从事这个来钱更快的职业,那社会不就陷入畸形发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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