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系统的基本内容
一、目标创新
企业是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中从事经营活动的,特定的环境要求企业按照特定的方式提供特定的产品。一旦环境发生变化,要求企业的生产方向、经营目标以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新的经济背景中,企业的目标必须调整为:“通过满足社会需要来获取利润”。至于企业在和个时期的具体的经营目标,则更需要适时地根据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的特点及变化趋势加以整合,每一次调整都是一种创新。
二、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企业创新的主要内容,企业中出两年 大量创新活动是有关技术方面的,因此,有人甚至把技术创新视为企业创新的同义语。
技术水平是反映企业经营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就必须顺应甚至引导社会反唇相讥进步的方面,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由于一定的技术都是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和利用这些形体的方法来体现的,因此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表现在要素创新、要素组合方法的创新以及产品的创新。
(一)要素创新与要素组合创新
要素创新包括材料创新、设备创新两方面。要素组合方法创新包括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的时空组合两个方面。要素创新和要素组合创新的内容将在下一章企业技术创新中详细阐述。
(二)产品创新
生产过程中各种要素组合的结果是形成企业向社会贡献的产品。企业是通过生产和提供产品来求得社会承认、证明其存在的价值,也是通过销售产品来补偿生产消耗、取得盈余,实现其社会存在的。产品创新包括许多内容,这里主要分析物质产品本身的创新,物质产品创新主要包括品种和结构的创新。
1、品种创新要求企业根据市场需要的变化,根据消费者偏好的转移,及时地调整企业的生产方向和生产结构,不断开发出用户欢迎的适销对路的产品。
2、产品结构的创新,在于不改变原有品种的基本性能,对现在生产的各种产品进行改进和改选找出更加合理的产品结构,使其生产成本更低、性能列完善、使用更安全,从而更具市场竞争力。
产品创新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内容,它既受制于技术创新的其他方面,又影响其他技术创新效果的发挥:新的产品、产品的新结构,往往要求企业利用新的机器设备和新的工艺方法;而新的设备、新工艺的运用又为产品的创新提供了更优越的物质条件。
三、制度创新
要素组合的创新主要是从技术角度分析了人、机、料各种结合方式的改进和更新,而制度创新则需要从社会经济角度来分析企业各成员间的正式关系的调整和变革,制度是组织运行方式的原则规定。
1、产权制度是决定企业其他制度的根本性制度,它规定着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对企业的权利、利益和责任。不同的时期,企业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重要怀是不一样的。在主流经济学的分析中,生产资料是企业生产的首要因素,因此,产权制度主要指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目前存在两大生产资料所有制:私有制和公有制(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共有制”),这两种所有制在实践中都不是纯粹的。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也许应朝向妹生产资料的社会成员“个人所有”与“共同所有”的最适度组合的方向发展。
2、经营制度是有关经营权的归性及其行使条件、范围、限制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它表明企业的经营方式,确定谁是经营者,谁来组织企业生产资料和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行使,谁来确定企业的生产方向、生产内容、生产形式,谁来保证企业生产资料的完整性及其增值,谁来向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负责以及负何种责任。经营制度的创新应是不断寻求企业生产资料最有效利用的方式。
3、管理制度是行使经营权、组织企业日常经营的各种具体规则的总称,包括对材料、设备、人员及资金等各种要素的取得和使用的规定。在管理制度的众多内容中,分配制度是极重要的内容之一。分配制度涉及如何正确地衡量成员对组织的贡献并在此基础上如何提供足以维持这种贡献的报酬。由于劳动者是企业诸要素的利用效率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提供合理的报酬以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对企业的经营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分配制度的创新在于不断地追求和实现报酬与贡献的更高层次上的平衡。
产权制度、经营制度、管理制度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实践中相邻的两种制度之羊的划分甚至很难界定)。一般来说,一定的产权制度决定相应的经营制度。但是,在产权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具体的经营方式可以不断进行调整;同样,在经营制度不变时,具体的管理规则和方法也可以不断改进。而管理罐的改进一旦发展到一定程度,则会要求经营制度作相应的调整;经营制度的不断调整,则必然会引起产权制度的革命。因此,反过来,管理制度的变化会反作用于经营制度;经营制度的变化会反作用于产权制度。
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是不断调整和优化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各个方面的权力和利益得到充分的体现,使组织的各种成员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组织机构和结构的创新
企业系统的正常运行,既要求具有符合企业及其环境特点的运行制度,又要求具有与之相应的运行载体,即合理的组织形式。因此,企业制度创新必然要求组织形式的变革和发展。
从组织理论的角度来考虑企业系统是由不同的成员担任的不同职务和岗位的结合体。这个结合体可以从结构和机构这两个不同层次去考察。所谓机构是指企业在构建组织时,根据一定的标准,将那些类似的或为实现同一目标有密切关系的职务或岗位归并到一起,形成不同的管理部门。它主要涉及管理劳动的横向分工的问题,即把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管理活动分成不同部门的任务;而结构则与各管理部门之间,特别是与不同层次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关,它主要涉及管理劳动的纵向分工问题即所谓的集权和分权(管理权力的集中或分散)问题不同的机构设置,要求不贩结构形式;组织机构完全相同,但机构之间的关系不一样,也会形成不同的结构形式。
由于机构设置和结构的形成要受到企业活动的内容、特点、规模、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同一企业,在不同的时期,随着经营活动的变化,也要求组织的机构和结构不断调整。组织创新的目的在于更合理地组织管理人员的努力,提高管理劳动的效率。
五、环境创新
环境是企业经营的土壤,同时也制约着企业的经营。企业与环境的关系,不是单纯地去适应,而是在适应的同时去改选、去引导、甚至去创造。环境创新不是指企业为适应外界变化而调整内部结构或活动,而是指通过企业积极的创新活动去改选环境,去引导环境朝着有利于企业经营的方向变化。例如,通过企业的公关活动影响社区政府政策的制定;通过企业的技术创新,影响社会技术进步的方向等等。就企业来说,环境创新的主要内容是市场创新。
市场创新主要是指通过企业的活动去引导消费,创造需求的主要途径。其实,市场创新的列多内容是通过企业的营销活动来进行的,即在产品的材料、结构、性能不变的前提下,或通过市场的物理转移,或通过提示产品新的使用价值,来寻找新用户,再或通过广告宣传等促销工作,来赋予产品以一定的心理使用价值影响人们对某种消费行为的社会评价,从而诱发和强化消费者的购买动机,增加产品的销售量。
2、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是国企吗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是国企。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于2019年7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致力于产业技术创新与集成,实现技术产品化、商业化。
山东产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长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担任,成员来自政府部门、产业界、学术界和金融界。
院长是山东产研院法定代表人,主持领导全面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重大事项实行院务会议充分讨论的院长决策机制。
山东产研院成立创新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科技界、产业界高级专家开展战略咨询。
山东产研院总部设在济南,目前在全省布局拥有3个分院、4个平台型研究院、10家自建直属研究机构、26家共建研究机构、5家加盟研究机构和2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围绕智能计算、微纳制造、先进材料、绿色发展等方向,组织开展颠覆性、变革性产业技术创新与集成,培育新业态;开展基础性、系统性、可持续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开发;突破传统产业痛点、难点技术,促进转型升级。
山东产研院设立产业投资发展公司,以市场化机制组建未来产业投资基金、产研风险投资基金,孵化投资控股、参股高技术企业19家。
山东产研院成立博正管理学院,培养技术商业领袖。
山东产研院设立战略咨询研究院,持续开展山东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研究。
山东产研院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科技创新中心。
山东产研院设立变革创新、战略创新、跃升创新以及企业攻关等项目计划,设立狼群、索牛、雏鹰等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设立平台支持计划,建设科研基础设施,构建全球创新网络。
山东产研院秉承商业成功是检验技术创新唯一标准的理念,以创新创业者为本,按照企业满意、政府满意、老百姓满意的要求,创新科技、赋能产业、造福山东。
3、加计抵减效应
加计抵减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在现有的扣除项目基础上,计算一定的比例再扣除一部分金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增值税税率降低能够改善税收的扭曲,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各行业的增加值增长,而加计抵减政策则略微抑制了产出增长。这就是加计抵减效应。
4、风力发电企业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风力发电企业耕地占用税
风力发电项目所得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根据规定,企业销售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税法也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风力发电的税收政策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3、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
5、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风力发电可以占用耕地面积吗
一亩地能建2个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占地面积:
1, 单个风机(比如1500kw)的占地是17*17米,289平方米
2, 风机间距:通常为500米
3, 一万千瓦风电装机占地面积为平均2300亩。风电机组单机功率为1500kw,占地面积为17m×17m,风电机组间距500m左右,高度70m。
风力发电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价格优惠政策政府文件明确要求电网允许风电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电量,上网电价按“发电成本+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并规定高于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采取全网共同承担的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关税优惠,减免所得税。
2007年初,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对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调整进口关税政策。2008年4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3)投资补贴政策贴息贷款,我国政府从1987年起设立了农村能源专项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的利用和风电技术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在可再生能源方面,中央政府的补贴主要用在研究开发和试点示范上,地方政府的补贴除一部分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外,主要用于太阳能和风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4)研究与发展投入政策中央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给予大量的补贴;另一方面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计划,制定并实施了一批大型的发展计划。
风力发电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2008年5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上述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在2008年11月1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对上述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风力发电税收
风力发电的普及能分担一部分传统发电方式如燃煤的压力,这将势必缓解高峰时的用电压力,从而减少居民住宅区停电的可能性。目前,比较显著的经济利益主要是以小型、私人不并网风力发电的形式体现。不并网就是不把电送出去,只是满足当地或者个人的用电需要。这样只需要在无风或风少时从电网买电,节约电费。
风力发电厂的建设周期短,单台机组的安装时间仅需几周,5万千瓦容量风场的建设周期在半年至一年左右,风力发电不仅可以产生电力还可以观光休闲,环境美化等多种功能。
风力发电企业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500米以内,
有相关文件。风力发电站距居民500外已经不受影响。风电发电场对环境的污染有:1噪音影响2对电磁波的影响(比如对电视图像的影响,造成重影、变形)3对生态的影响(比如对视觉影响)4对景观的影响5叶片影子的视觉影响然而,风力发电站的审批需要政府机构的层层把关,也不会里住户太近,如果太近,可以向政府机构反映,特别是非法占用土地的风电场,一定得法律治惩。
风力发电企业耕地占用税如何缴纳
风力发电项目占用耕地便道补偿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第一、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便道属于耕地的一部分,依照《土地征收法》征收土地的,按照土地的使用用途给予补偿。
第二、便道补偿时仅会补偿土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是该土地地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标准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5、科创企业认定标准
由国家科技部牵头开展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经认定的企业依据《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其认定所必需的主要标准有:
1.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不具备上述资格的留学生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留学生企业的留学生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②企业的运营总部、研发总部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部设在中国境内,且近三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缴税额和研发费用均占全部纳税额和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产品增加值的60%以上源自中国境内;
③企业的主管业务和技术的发展重点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④企业的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该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的60%以上;
⑤对具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企业文化的企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将优先认定,具体的认定条件请以当年年度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申报通知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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