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类比推理的事例,类比推理带来科技创新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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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类比推理带来科技创新举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类比推理带来科技创新举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类比推理的例子有: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文言文中类比推理的例子很多,比如鱼我所欲也里作者开头写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与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取义者也。

类比法的特点是“先比后推”。“比”是类比的基础,“比”既要共同点也要“比”不同点。对象之间的共同点是类比法是否能够施行的前提条件,没有共同点的对象之间是无法进行类比推理的。

类比创造法是从构造上相似或想象中相似的两个事物之间进行比较,找出它们的相似之处,从中得到创新思想启发的方法.其特点是异中求同,同中求异.

类比推理题目在事业单位中是典型的一类常考题型。很多同学在学习类比推理理论体系时认为知识点太多,太杂;在练习类比推理题目时总感觉“像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其实这都是方法不对造成的。要想学习好类比推理,我认为并非一件难事,首先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对于类比推理的基本解法要摸熟、要吃透;其次需要积累一定量的经验常识,如中国历史概括、中国地理特征等等;最后要把理论作用到实践中,配合大量的刷题。只有做到以上三步,我认为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类比推理才能取得优势。

一、先内后外

内部规律:横向比较,看题干词语之间的关系、再看选项词语之间的关系分别有什么规律。除了外部规律都属于内部规律。

外部规律:纵向比较,看题干词语与选项词语之间的关系有什么规律。主要包括:词性、感情色彩、同话题。

二、造句排除

利用语感对题干给出的几个词语进行造句,再将所造句子的结构套用于选项,不合适的为错误选项。

对于传统型的类比推理题目,其解题方法包括直接判定法、遣词造句法、纵向对比法和辗转排除法。

(一)直接判定法

直接判定法,是传统型题目常用的解题方法,即根据前文所述词项间的基本关系,分别判断题干与选项的词项间关系,关系相符的即为正确答案。

如《察今》里就有“荆人涉雍”、“刻舟求剑”、“投婴于江”这三个客体事例,每一个客体事例后面都有一段比较类推的文字,起着反复论证反复强调的作用,从而形象地揭露了“今世之主”一成不变地“法先王之法”的荒谬。

1、客体事例的来源,可以是生活中的真实事例,也可以是假设的事例;可以是一个包含科学原理的事例,如《晏子使楚》中的因水土不同而橘变为枳,也可以是寓言故事,如《察今》中的三个事例;还可以是成语典故,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的滥竽充数。

2、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主体事物与客体事物之间的相同特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许多个。如《察今》,主体事例“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与它的三个客体事例之间,就只有“主观的做法不适应客观的变化”这一个相同的特点。

而《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主体事物齐王与客体事物邹忌之间,在宫妇左右、朝廷之臣,四境之内对齐王的态度及妻、妾、客对邹忌的态度上,均表现为“私”“畏”“有求”这三个方面的相同特点。

3、相同的特点越多,主体事物就越具有客体事物的性质,越能暴露主体事物的本质。

类比论证法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着不同的情况,有的通篇都用这一种论证方法,类比到底,如《邹忌讽齐王纳谏》;有的只在文章的某一部分运用这种论证方法,并把它与其他论证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如《公谏》就是把类比论证与演绎推理结合起来运用的。

4、这种论证方法通过客体事物与主体事物相同特点的比较,把客体事物的性质类推到主体事物上,由此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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