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三亚二手车出口行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三亚二手车出口行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外地户口在海南买二手车可以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可以,车辆可以办理过户,只要双方携带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即可,但是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除非特殊情况。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即使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是注销登记时,过户必须换号,只有小货车等货运使用性质的车辆可保留原号。
根据2017年4月24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从2017年5月11日起,海南省二手车迁入登记政策执行新规。新规定各车辆管理所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此前“对车辆达不到国四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省外车辆转入登记、省内跨地级市管理辖区车辆转移登记和变更地址迁出本辖区业务”的规定不再适用。
是的,有新规定
根据2017年4月24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即日起,海南省二手车迁入登记政策执行新规
各车辆管理所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附后说明)。同时,原“对车辆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省外车辆转入登记、省内跨地市级管理辖区车辆转移登记和变更地址迁出本辖区业务”的规定不再适用。
这些车不适合新规
以下两个方面不适合新规:
一是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第六条规定“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二是根据环保部规定,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1.一个人名下,只能有一辆燃油车
就算你是海南户口了,若名下已有一辆燃油汽车在海南登记,那你内地车无法过户到海南来。
2.需国六的发动机,若不是无法过户
如今海南政策,为了保护环境,不管是新车上牌,还是内地车迁户到海南,都需是国六的发动机,不然无法办理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三亚二手车出口行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三亚二手车出口行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