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以科技创新引领节水,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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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节约用水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促进深度节水、极限节水,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023年的节水灌溉展会

时间:2023年8月25-27日 地点: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

  大会主题:科技赋能农业 全面乡村振兴

  【展会概述】

  1、展会背景。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2023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关键之年,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发展,必须依赖于农业农村的科技创新。只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紧紧依靠科技创新,才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三农”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才能使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由大变强,让乡村更加美丽,农民更富裕。在中国乡村振乡战略的大背景下,作为科技农业技术、产品、信息、贸易的对接大平台——第13届中国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展览会,将继续肩负使命,定位精准,服务于中国全面乡村振兴战略。

  2、展会历史。中国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展览会(简:AST),由西南节水灌溉展(WSIGE)升级而来,自2011年创立,每年一届,开创性的将物联网、节水设施、温室大棚、园艺资材、水溶肥、农用塑料同台展示,成功为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的水肥一体化构建最为完整的全产业链展示平台之一。每年有数万专业观众前来参展与观摩,是西南地区设施农业、节水灌溉、温室、园艺资材、农用塑料领域拓展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的行业顶级专业盛会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水资源匮乏、浪费严重和工农业用水日益增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省境内的自然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土地、水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

第三条 水资源管理,必须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节约用水、防治污染的原则,以取得最优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省境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二章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五条 各供水部门必须实行按计划供水的原则。一切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应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和推广一切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措施。

第七条 兴建大中型水资源利用工程,均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能投入运用。

第八条 兴建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领取许可证,方可施工,并需承担该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九条 兴建水资源利用工程,根据其任务和规模,可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

第十条 保护一切水资源利用工程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和损坏。

禁止一切危及水资源利用工程正常运行的活动。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农民开采地下水灌溉农田暂不收水资源费)。此项资金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节约用水措施的专用补助,不准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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