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包括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7项内容。
2.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包括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完善国控站点周边重点区域管控机制等5项内容。
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包括加强重点考核断面达标整治,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太湖流域综合整治攻坚战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等5项内容。
4.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包括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6项内容。
5.深入打好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战。包括着力打好生态质量提升攻坚战、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管理等5项内容。
6.深入打好群众环境权益保卫战。包括着力打好噪音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动餐饮行业绿色规范发展、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切实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5项内容。
7.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包括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等6项内容。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在这方面,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目前国家遗产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技术相对落后,亟待提高。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目前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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